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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雨相安徽盱眙现代教育 | 贡发芹

民国十七年(1928年)冬十二月十六日,安徽省盱眙县(1955年划归江苏)教育局同仁在教育局院内树立一块石碑,上刻《盱眙

民国十七年(1928年)冬十二月十六日,安徽省盱眙县(1955年划归江苏)教育局同仁在教育局院内树立一块石碑,上刻《盱眙县学田加租始末记》,记述了近代皖东著名基础教育家汪雨相先生在民国安徽省盱眙县县教育局长任期内盱眙县教育史上发生的一件重要事件。

汪雨相,名树德,清光绪五年(1879年)生于原安徽省盱眙县明光镇(今安徽省明光市明光街道办事处。1932年自盱眙县划出,隶属于新设置的嘉山县,1994年撤县设立省辖县级明光市)。家庭三代佣商,自幼苦读,光绪二十五年考取县学生员(秀才),光绪二十八年,开始在家乡蒙馆执教。光绪三十年,因不满清廷腐败统治,不愿意再按科举模式教书误人子弟,经滁州知州熊鞠生介绍回盱眙县备文保送出洋留学。次年赴省府安庆,考取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经纬学堂附设安徽速成师范班。留日期间,他与著名爱国志士陈天华有过交往,陈天华发现汪雨相毛笔字功底深厚,就将汪雨相举荐给孙中山,汪雨相因此成为孙中山先生的文书,为孙中山抄写文稿,因此得到孙中山的赞许:“你的字和你的人一样英俊。”这一年,汪雨相积极参加反抗日本文部省代满清取缔留学生规则罢课运动,任本校纠察队长之一。四川籍同学李誉龙见汪雨相非常愤恨清廷,思想激进,就介绍他加入孙中山所组织的同盟会,但他对于没有留在日本东京从事同盟会工作,而是以“本人心慈,英勇不足”为由表示希望回国从事教育工作。这是汪雨相人生的第一次重大选择。他选择了地方教育事业,同时也就选择了艰难曲折。

光绪三十二年,汪雨相卒业。这一年年底,汪雨相满怀激情返回家乡,带着理想和抱负前去晋见知县梁孝通,陈述日本新式教育,以图改革地方教育,振兴地方教育。可梁孝通听信劣绅挑唆,拒绝接见,并派人将汪雨相哄离县衙。汪雨相异常愤恨,对地方官绅不抱希望。

正在此时,明光地方学者、开明士绅、汪雨相表兄李泽同来函,约请汪雨相回明光创办小学,汪雨相以学识浅陋为由婉辞,希望补习后再回明光共事。李泽同很快复信,愿意借资帮助汪雨相解决3年生活和补习费用,汪雨相非常感激,于是回明光,与李泽同商讨了具体事宜。光绪三十三年,汪雨相考取南京两江优级师范学堂数学理化分类科深造。

宣统元年(1909年),汪雨相从两江优级师范学堂毕业。翌年春,他被宿州志成师范聘任为教员。后迫于电召赴“学部”复试,遭挫未果。同年秋天,赴湖南长沙任“楚怡”初等工业学校教员。不久,李泽同来信,央请汪雨相回明光襄助地方小学事宜。汪雨相饮水思源,于年底辞馆,回到明光帮忙。

宣统三年,汪雨相就任明光缉熙两等小学堂堂长。后得李泽同资助川资,汪雨相再次赴“学部”复试,获得奖励。十月十日武昌起义爆发,两天后消息传到津浦线上小镇明光。很快,汪雨相接到故友柏文蔚来信,称自已升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军部缺少文职人才,诚邀汪雨相赴浦口,共创大业。汪雨相于是投笔从戎,任第一军柏文蔚军长秘书兼教授柏文蔚子女。

民国二年,汪雨相前往芜湖任安徽通俗教育报主计兼编辑,宣扬新思想,反对军阀,反对封建文化,抨击旧礼教旧道德。

民国三年至至民国八年,汪雨相任芜湖甲种农校理化教员。

汪雨相一向非常关心家乡教育事业。五四运动之前,汪雨相目睹家乡教育落后状况,决心兴办学校,传播新文化。在学校选址、兴建校舍、购置教具、延聘校长和教师等方面,汪雨相都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事躬亲。经过两年惨淡经营,终于在五四运动几个月后办起了明光公立国民小学,该校有6个班,招收学生193人。后来又办起了私立明光初级中学,3个班,招收学生91人。这是明光教育史上一件推陈出新的大事。汪雨相任明光学务专员兼首席校董,倡议任人唯贤,借才异地,聘请校长和教员,得到一致响应。由于他办学有方,工作一丝不苟,受到当地一致好评。

民国十年春,汪雨相回到芜湖甲种农校升任校长。当年秋,调任滁州省立第九师范学校校长兼教员。民国十二年夏改任省立第十一中学校长,后调任安徽省教育厅督学。次年因愤恨马联甲督皖,他被解职,仍回明光襄理地方教育。

民国十五年(1926年)秋,盱眙县劝学所改名教育局,安徽省教育厅任命汪雨相为盱眙县首任教育局局长。于是,他与县督学张雪徵(明光集人)联袂赴县城就任。当时,盱眙地瘠民贫,文化落后,又值军阀混战之际,县内匪患严重,生灵涂炭,社会动荡不安,城乡一片荒凉,无人关注兴教办学之事。除县城有几所小学,集镇上有些初小外,乡间没有学校。现有学校因没有经费来源,均处于瘫痪状态。即使勉强维持上课的学校也多是半开半停。教员薪俸难以按时足额发放,生计困难,无法安心教学。

汪雨相受命于困窘之际,不辞艰辛,以振兴该县教育为己任。上任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首先,恢复正常教学,责令所有校长,遵期复课。各校如缺少教员,由校长择优聘任,防止缺课。重新厘定教员薪金,初小教员月薪12至15元,高小教员月薪18至20元,由校长依据教员教学水平和教学态度区别对待。松懈不力教员,经校长敦劝无效后予以解聘。教员薪金由教育局按时下发,不得拖欠,校长不得借故克扣少发教员薪金。

其次是整顿公学教育秩序,则令所有学校统一教材,改进方法。教材以当时通用教科书为准,古文为辅,作文以白话为主,文言为辅,废除骈体文教学。教员素质过低,因循守旧、不思改进者,予以解雇。青年塾师,经考试合格者,准予继续设馆教学;不合格者,择优选入塾师训练班进行培训,完成培训后再担任教员。教育局督学,将全县私塾办学纳入正常督促工作范围,轮流视察,及时加以指导,督导他们改进教学方式,增加新式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准。

此外,汪雨相鼓励私人、民间办学,改良私塾教育方式,树立优秀私塾办学楷模,重视师资培养,启迪地方青年立志从事教育事业,报效乡梓。大力提倡新文化、新风尚,反对旧礼教、旧道德,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影响青年一代。

盱眙县旧有县学、文庙、书院及地方义学、私塾蒙馆等教育设施,且多数拥有房屋、学田、庙地等校产,办学经费多来自于这些校产租佃收入。民国开元已经15年了,但内乱不止,教育时办时停,校产管理混乱,多数被不法佃户及地方豪强霸占,学校收入锐减,教育经费入不敷出,办学困难重重。为增加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学校收入,汪雨相决定改革教育现状,大刀阔斧革除弊端积习。从清理整顿学产着手,力主经济公开,不让贪官、劣绅有空子可钻。盱眙学田大多承包给佃农,分午、中、秋三季缴纳租谷或按谷折谷,由原劝学所负责,秉性忠厚者,基本上能够按期缴纳,而性情狡猾者,则盯住原劝学所经管不严等弊端,有漏空可钻,就常常借酒食等物,拉拢腐蚀收租之人,谎报收成,获得减免,中饱私囊。也有却因劳力不足,年景不好歉收,积欠租谷,历年不能清偿的。鉴于这种情况,汪雨相决定整理账目,重新登记造册,挨户清查田亩,不符者进行实地丈量,核对历年租谷缴纳数据,在掌握充分可靠资料情况下,召集县教育款产委员会议和教育局局务会议,分别承租能力、田块旱水、土质肥瘠、水利条件、路途远近,以及佃户劳力、农具新旧、牲畜多寡、是否守信等实际状况,逐项商定租种办法,租金按田亩土质分为上、中、下三等,佃户每年缴纳租谷,必须以留有适当口粮维持生计为前提。承租佃户必须与教育款产委员会重新签订租约。原承租人优先,但应视租种佃户劳力、畜力等条件酌量增减。对赖散租户抛荒地亩者,坚决抽回另行出租。租佃协约上载明:如遇旱涝、虫害等情况,应根据实际酌情减免。如有故意瞒报谎报灾情等情节,则给予适量加收租谷、剥夺租种权等处罚。经过这次整顿,承租佃户们均认为比较合理,心悦诚服,按时缴纳租谷。遇有歉收等特殊情况,如实呈报,也能及时得到减免。这一措施收效显著,稳定了部分教育经费来源,赢得了教育界人士及社会的普遍首肯和支持。

接着,汪雨相开始清理湖滩、港汊学产。盱眙圣人山湖、猫耳湖、七里湖等水域湖滩、港汊土地及水面很多,部分已由县署划归学产,水产资源丰富,但多被当地富户侵占,学产收益甚微。汪雨相履任后利用近一年时间,带人对湖滩、港汊学产部分进行实地勘查,披荆斩棘,不辞辛劳,掌握一手资料和数据,然后按面积、方位、远近确立租金数额,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中标者须寻找殷实铺保,签订租用契约,保证租金按期缴纳,缴清上一年租金者可优先续租,其他方面享有与学田一样优惠条件。此举大大增加了县教育经费收入,受到学界同仁交口称赞。但却影响了近湖富户利益,招致怀恨不满。

最难清理的是盱眙城边与淮河之间淤地。盱眙县城依山傍水,冈峦连绵起伏,形若三山环抱的太师椅。山脚下淮河边的淤地逐年增大,城内富户程竹泉、陈佩九等人,见有利可图,就主动请求租用。搭建草房出租给外地小贩开店经商。年复一年,淤地不断扩大,房屋越建越多,达1145间,商贩278户,遂形成热闹街市。每年租金越来越多,均归原始承租人所有,承租人仍按多年前租约缴纳租金,县署收入微博,租赁人收益越来越丰厚。民国十六年一月,盱眙县署将此淤地改作学地,划归县教育局经管。汪雨相接到文件后,亲自带领随员深入街市,丈量学地,逐一核对商户所占淤地面积,经过认真勘查,摸清了情况,原始承租人已将所租淤地化整为零,转租他人,自己做起“二房东”,坐收渔利,多占瞒报普遍存在,各种手段不一而足。经过教育局几个月的辛勤努力,终于核对出实际面积。于是教育局重新商定租佃办法和租金标准,每年按三季征收,每间地基上季征二角,中季征一角,下季征五分。按此征收,商铺租金没有增加,只增收了原始承租人“二房东”少量租金,年获租金仅280余元,但政府受益已增长数倍。商之首任县长陈亦庐(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县署改为县政府,县署知事改名县政府县长),得到认可,准予通行。本来增收后,租率不及当时社会租率十分之一,充分照顾了原始承租人的利益,合情合理。但却招来原始承租人极大仇恨,他们认为汪雨相是拿他们“开刀”,故意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程竹泉、陈佩九二人是淤地原始承租人,开始承租时,租约上面积不及实际二分之一,淤地不断增大,一直没有重新丈量,租金一直没有增加,他们将租地分割成片转租他人,从中获得暴利。汪雨相亲自带人丈量时,他们曾谋划贿赂丈量人员,但没有成功。他们深知汪雨相秉性耿直,嫉恶如仇,就没敢轻举妄动。期间,汪雨相兼任了江苏淮阴、安徽泗县、盱眙三县淮防水巡大队长义务职,印发了盱眙县教育产款收支实录,反对贪污腐化不遗余力,招致贪官污吏嫉视,怨恨汪雨相的人越来越多。淤地原始承租人更是怀恨在心,渐渐的他们觉得有机可乘,于是暗中密谋,煽动民众起来借机闹事,以期将汪雨相赶出盱眙。为此,他们开始在商户中造谣,称教育局要增加商户租金,缴清历年积欠,否则收回另租他人。这些商户多是外地流民,其中不乏地痞、流氓,随即跟着起哄滋事。民国十七年(1928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幕后策划者煽动不明真相商户,以集体请愿为名,聚众数十人气势汹汹蜂拥而来闯入县教育局,寻衅滋事,提出无理要求,汪雨相面对暴徒毫无惧色,横眉冷对,理直气壮予以严厉驳斥,并且以理服人,申明新订租率不及社会上十分之一,只是少量增收原始承租人租金,杜绝他们大量渔利,不增加商户租金。但带头挑事者依然不依不饶,一名受到幕后策划劣绅收买指使的暴徒强行抓住汪雨相衣领,撕毁衣服,一路向西关路扯去,说是到县政府请愿,途中借机攻击汪雨相身体,伤及其背部,侮辱其人格、尊严。其余地痞、流氓趁势在教育局院内开始打砸,捣毁公物,砸坏门窗。事发后,立即引起盱眙教育界公愤,大家目睹汪雨相被殴伤,公物被坏坏情状,非常义愤,为伸张正义,遂自发组织“二·二七”汪案后援会,向县府、省府提出申诉。汪雨相本人也提出控告肇事者,要求追查幕后指使者,并愤而递交辞呈。县政府派员调查,弄清真相,对所谓的“请愿者”予以通缉。后经地方绅董出面调停,肇事者主动认错悔过,自愿接受加租方案,赔偿一切损失计银币400元,并捐银2800元,作为本县图书馆基金。汪雨相见是非已清、曲折已明,也就慨然同意撤销通缉,对赔偿费分文未取,悉数充作教育经费。

民国十七年夏,汪雨相赴省会充任建设会议代表,坚决向安徽省民政厅、教育厅两厅辞职,得到允许,并由汪雨相举荐教育局长人选取代自己。

是年冬,盱眙县教育界同仁,特勒石于教育局院内以纪其事,用以警示后人。恭请邑绅秦其增撰写碑文。

秦其增,字伯厚,清安徽省盱眙县明光镇(今明光市)人,出生于仕宦之家,系晚清洛阳名宦知县秦茂林(字竹人)之孙,晚晴封疆大吏四川总督吴棠(谥勤惠)外孙;父秦尔熙(1842-1917),字兰孙,秦茂林长子;母吴金兰,吴棠长女;秦尔熙于咸丰年间入赘吴勤惠公淮安漕署。其增,泗州盱眙县廪生,候选郎中。早年曾居住淮安,师从山阳宿儒徐嘉、淮安名宿汪舜臣等人。王锡元自费修纂《盱眙县志稿》时,曾邀其增与老师徐嘉一同充任总纂。后来其增以从军议叙江苏知县,“需次金陵,为当道器重,有文名”。任崇通海商会坐办,充两江督练公所兵备处提调,擢帮办,调任通州天生港厘局专员,江北工艺局提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增撰写《敬告同邑诸父老昆季议办农会书》,昭告家乡盱眙县父老,请设盱眙县农会,立农业纳粮之章程,实现开通知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之要义,达到互结团体、共图公益之宗旨。民国三年署定远县知事,任满后,家由淮安迁归故里明光,被民众推举盱眙县农会会长,安徽省咨议局常驻议员,安徽巡抚衙门会议厅审查科科员。前后3任明光地方团防局局长长达10年。著有《拟订农事半日学堂规则》、《盱眙秦氏族谱》等文稿。

秦其增既是当时盱眙县最有名望的乡贤之一,又与汪雨相同处明光集,还是汪雨相表兄,由他撰写碑记,于公于私,均理所当然。书字者为王浩髯,勒石者为赵志荣,也为当时书刻名流。对汪雨相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交代。

笔者不知石刻是否保存下来,现藏何处。汪雨相后来曾将碑记抄入其编纂的《嘉山县志》手稿之中,兹附录于后,以资稽考。

附:

盱眙县学地加租始末记

(纪念碑在盱眙县教育局内)

秦其增

吾盱教育产款久不整理。民国十五年秋,汪君树德来长教育局,积极求治,任劳任怨,经济公开,刊布实录。不二年,教育经费岁入较旧额增至一倍,学地租入不与焉。十七年一月,县政府遵章将前未划分之学滩、学田、学地,拨归教育局经管。汪君念学地界限不明,派员按册清查,计有屋一千一百四十五间,租户二百七十八户。其中居民多有隐漏,不缴租金者。清查后,汪君拟酌量增加,改征银价暂行按三季征收,每间租地租金上由季纳二角,中则一角,下则五分,核计岁入仅得银币二百八十元有奇。如此办法,以视社会普遍租额,尚不及十分之一焉。计划既定,商之县长,以为事属可行。不意二月二十七日,突有不明真相者,误假房捐,激怒率领多人,毁坏教育局公物,伤及汪君身体。案经起诉,教育界义愤同伸,组织“二·二七”案后援会,分别电呈省、县,奉令通辑肇事诸人。汪君忍辱奋斗,卒将议加租册呈准教育厅备案。然后,毅然辞职。虽蒙一再慰留,义不反顾。被告人等深悔误触刑章,愿受地方仲裁条件,赔偿教育局公物及汪君衣服损失等费银币四百元,并特捐银币二千八百元充本县县立图书馆基金,专案保管。请求曲予优容,转呈撤消通案。汪君以曲直既明,慨然同意。惟吾盱教育产款,整之不易,扩之尤不易,深望来者思汪君之意,而岁有所扩之也!

邑人秦其增撰文

王浩髯书字

赵志荣勒石

中华民国十七年冬十二月十六日

盱眙县教育界同人公立

贡发芹,笔名亚鲁、贡晖,高级中学语文教师,三级律师。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文史馆特约研究员,安徽散文家协会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