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婚后背债,这个粉丝的问题让我有些破防。去年的时候她咨询过我婚后共同债务的问题,围绕夫妻共同债务我给她做了详细的咨询解答,包括共同债务的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针对特殊情形,我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共债共签没问题,但当心下面几种被共同债务的情形》。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私信来找我要。
我自认为她可以规避婚后被共同债务的风险,然而令我所没想到的是,一个接受过985高等教育的女性居然对担保(保证)的风险一无所知。她只是在贷款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而已,但就这三个字如今却每个字价值30万。她很后悔,后悔此前没请我做她的私人法律顾问。以至于自己在当下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一、在她们婚后有两个孩子之前,夫妻关系还不错。一切看上去都很美好。她老公有一家材料公司在无锡梁溪区,去年说形势不好需要贷款来周转。先是他提出用共同房产做来抵押来贷款,这次她同意了,因为她觉得一时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二、之前的贷款还没有偿还,又发生了新的贷款。新的贷款以她个人作为担保人,她老公安慰她做担保人,说是自己能还上,就算还不上还有他的父母在。只是因为他父母年龄大对方不同意列为担保人而已。
三、前后两次贷款的具体用途不明。他老公一直含含糊糊地说用于材料公司资金周转。但她通过侧面了解材料公司并未使用过该两笔资金。在她再三追问下,他老公干脆直接跑路、联系不上了。留下她独自一人来面对两家银行债权人,她还要带着两个小孩。作为江浙沪独生女的她自己本有一份稳定的事业单位工作,自己父母的生活条件也还不错。而当她去找男方父母的时候,迎来的是一问三不知的两个甩手掌柜。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协议相对完善,担保人想要通过民事诉讼来免责的难度非常大。因为从民事角度说,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应承担违约责任,担保人无权抗辩免责。除非能够证明贷款人银行明知债务人改变用途仍发放贷款的,视为“串通骗保”,则担保人可以免责。所以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尝试去跟银行进行债务协商,争取缓冲期。

但我认为用传统思路去处理本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而言,结合男方资金用于材料公司周转这一虚假理由以及贷款后的逃避、隐匿行为。女方可以尝试控告男方涉嫌贷款诈骗罪。这样的话,一旦控告成立,可以尝试主张贷款合同无效进而主张女方的担保无效,此外,贷款诈骗罪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也会有助于我们从婚姻法律的角度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可能会发现财产转移的情况,比如说有赠与第三者或交予第三者代持的情况。最后,一旦男方涉嫌犯罪,对于女方离婚和分割财产的诉请也会更有优势。
所以我经常说制定好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因为诉讼策略决定着你的诉求请求,而诉讼请求又决定着你的取证方向和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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