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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烟花准备燃放,结果被他人擅自点燃,炸伤路人眼睛。伤者将点火人和烟花主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万多元

原创:朝律夕拾男子带烟花准备燃放,结果被他人擅自点燃,炸伤路人眼睛。伤者将点火人和烟花主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万多元。网

原创:朝律夕拾男子带烟花准备燃放,结果被他人擅自点燃,炸伤路人眼睛。伤者将点火人和烟花主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万多元。网友疑惑:不是我点的火,凭啥要赔?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官。春节那天,官某甲和朋友带着烟花跑到广场上,打算放个热闹迎新年。刚把烟花从车上搬下来,准备找地方摆好,旁边围观的人已经凑了一圈。这时,官某乙也在人群里站着。看到地上的烟花,他也没多问,顺手点起了打火机,直接把烟花给点燃了。官某甲还没反应过来,烟花已经“嗖”地窜了上去。谁知道这一下出了岔子,烟花炸开时,正好有个路人朱某站得太近,被飞溅的火星直接炸伤了眼睛。朱某当场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喊疼,边上人赶紧报警、叫救护车。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朱某的眼睛确实受了不轻的伤。事后,朱某一纸诉状把官某甲、官某乙一块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7.15万元。朱某的理由很直接:“要不是你们在那里放烟花,我也不会受伤。你们俩都有责任。”可官某甲听完气坏了:“我根本还没来得及放,是他(指着官某乙)擅自点的,凭什么拉上我?”官某乙倒是承认了点火这事:“我以为他摆好了,想帮他顺手点着,没想到出事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烟花致人伤害,擅自点燃者与烟花携带者是否应共同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官某乙擅自点燃烟花,未尽合理谨慎义务,直接导致朱某眼部受伤,构成典型的侵权行为;官某甲虽未直接点燃烟花,但在明知公共广场人员密集的情况下仍携带并准备燃放烟花,同样违反安全管理责任,亦存在过错。法院认定,二人虽非“共谋”燃放,但其过错行为共同作用于损害后果,应属共同侵权,依法适用连带责任承担机制。法院最终判决:官某乙承担70%责任,官某甲承担30%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官某乙作为擅自点燃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承担70%;官某甲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在人员密集地带准备燃放烟花,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0%。最终判令两人共赔偿朱某经济损失7.15万元,其中官某乙承担5万元,官某甲承担2.15万元。

03深刻教训

一个擅自点火,一个不该带烟花进人多的广场,结果把无辜路人炸伤。看似主要是点火人的锅,但烟花带进公共场所,本身就埋下了隐患。安全意识差一点,责任可能就大一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