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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罚单!少女怀孕瞒报事件,医院究竟隐瞒了什么?

去年底湖北竹溪一名17岁女孩到仁和医院就诊,查出早孕后做了清宫手术,医生没有按规定上报情况,卫健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去年底湖北竹溪一名17岁女孩到仁和医院就诊,查出早孕后做了清宫手术,医生没有按规定上报情况,卫健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20年九部门发布的强制报告意见,对医院处以1.5万元罚款,这类事件虽然不算新鲜,但对医院作出实际处罚的情况确实少见。

这个制度从2020年开始试点,2021年正式写入法律,意思很清楚,凡是跟孩子打交道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社区,看到孩子有被侵害的迹象,必须立即报告,特别是14岁以下女孩怀孕,或者14岁以上但怀疑是性侵导致的,医生一发现就要上报,不用等家长同意,也不用等证据确凿,看到苗头就该行动。

南京市溧水区在妇幼保健系统里加入了一个弹窗提醒功能,医生看病的时候,系统会自动跳出几个问题,包括询问有没有监护人陪同、患者是否提到过被打经历、身上有没有伤痕等,填写之后信息就直接推送给检察院,一年下来触发了13条线索,效率比较高,我觉得这个方法很可靠,靠人记忆容易忘记,依靠机器提醒才更稳妥。

竹溪那家医院没有流程也没有培训,医生不清楚该向谁报告、什么时候报告,制度在纸上写得明白,到了实际工作中却执行不下去,南京那边靠系统来保障,湖北这里还得医生自己拿主意,差距确实很大,这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重视程度不同。

有人觉得这种做法太强硬,担心女孩是自愿的,或者害怕被家人知道不敢来医院,报告后反而会把她逼走,这种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数据显示,最高检在2023年指出,未成年人怀孕超过九成与性侵相关,医生不能因为害怕误伤就不上报,法律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疑点本身就是信号,不需要证据。

目前国内很多地方还得靠人工填写表格,医院把信息报给卫健局,卫健局再转交给公安或检察院,中间经过的环节太多,就容易出现遗漏,有些地方连统一的平台都没有,导致信息各自独立,互不相通,像南京那样打通系统的地方还很少,很多基层单位也缺乏专门的人手去处理这件事。

教育系统和社工机构早就把报告制度放进日常培训了,但医院情况不同,医生们看重专业自主,医患关系又很敏感,很多人觉得管得太宽,司法系统打算把报告义务写进《医师法》,可具体操作还没确定,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有的松有的紧,医生们也拿不准边界。

我认识一位儿科医生,他说最怕碰到这种事,报告了担心孩子跑掉,不报告又怕真有案子自己要担责任,制度本身是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太难,没有配套流程、缺乏技术支持、追责机制也不明确,光靠医生自觉很难长期维持。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资源分配的问题,大城市有完整的系统、充足的人员和高效的联动机制,小地方却只能靠人力去记,强制报告不能光喊口号,必须有具体的办法来落实,否则法规再严格,执行起来也容易打折扣。

现在有更多地方开始学习南京的弹窗系统,这是件好事,但单靠技术还不够,需要加上培训、反馈和问责机制,医生不是不愿意配合,而是不清楚怎么配合,制度应该让人主动去做,而不是因为害怕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