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健身房换衣,被陌生男闯入看光,羞愤难当:你要对我负责

冬美看日落 2022-07-07 11:45:22

重庆,一女子有健身的习惯,这天,她像往常一样来到健身房,走进女更衣室换衣,可衣服还没来得及换好,一名陌生男人却走了进来。在愣了一下后,更衣室的几名女孩,顿时吓得大叫,并呵斥对方,男子听到叫声后,连声表示走错了,然后就退出了房间。

这家健身房位于渝北区,唐女士当天去健身房,在更衣室换健身衣物时,被陌生男子闯入,由于健身衣物都需要贴身穿,所以,都会全部换掉,事发当时,女更衣室里的几名女孩,都被不同程度的看光。

而唐女士更靠近门口,所以更是首当其冲,这让她感到非常羞愤。

据唐女士回忆,当时这名男子是在低头玩手机,后面还跟着2名小女孩,当唐女士表示要投诉时,那2名小女孩赶紧说情:

“不要投诉我爸爸,他肯定不是故意的。”

事后,唐女士认为,当时的男子可能确实是误入,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健身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女更衣室的旁边,就是游泳池的上下电梯,虽然女更衣室入口处写了“男士止步”,但是女更衣室没有门,甚至连门帘都没有,对于不熟悉的人,特别是遇到玩手机的人,很容易误入女更衣室。

唐女士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她找到健身房讨要说法,健身房提出,会马上安排加装门帘,并且为唐女士的健身卡延期2个月,但是,唐女士没有接受,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带她去做心理治疗,双方没能协商一致。

健身房存在管理问题,女更衣室属于私密场所,只是一个“男士止步”的标志,并不能让自己免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像健身房这样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自然,也有义务保护客人隐私权不被侵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男子侵犯隐私权,到底成不成立?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名男子是故意的,其贸然进入,看到唐女士的行为,不仅应当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依法还将面临行政罚款及拘留。

但是如果他是“误入”呢,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隐私权属于人格权,同我们比较熟悉的所有权性质一样,均属于绝对权利,受到侵害时,并不区分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换句话,即便行为人是过失行为,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管这名男子是故意的还是误入,客观事实就是,他的确进入女更衣室,并在里面停留了10多秒,存在过错,而当时唐女士正在那换衣,私密空间的活动,因为一个异性闯入受到侵扰,这也是客观事实。

女子更衣室属于女性的私密空间,一个男性进入已经构成了侵权,侵害他人隐私权,可以对其追究民事责任。即在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消极影响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

目前,健身房表示,会进一步和唐女士沟通,双方仍在协商之中。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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