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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踩狗屎滑倒摔成十级伤残,找不到狗主人后怒告物业,物业:监控坏了,你自己不看路!法院的判决亮了!

男子踩狗屎滑倒摔成十级伤残,找不到狗主人后怒告物业,物业:监控坏了,你自己不看路!法院的判决亮了!原创:朝律夕拾刘先生在

男子踩狗屎滑倒摔成十级伤残,找不到狗主人后怒告物业,物业:监控坏了,你自己不看路!法院的判决亮了!原创:朝律夕拾刘先生在小区里因一坨狗屎滑倒,竟导致左下肢十级伤残。他想找“肇事狗”的主人理论,却发现最关键的监控探头坏了!一怒之下,他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要全额赔偿。找不到“肇事狗”,物业公司就得背这个锅吗?法院的“三七开”判决,道理何在?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豫视频)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发当天,刘先生因为急着出门办事,在小区人行道上走得飞快。可就在一个拐角处,刘先生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他低头一看,鞋底沾满了一坨新鲜的、黏糊糊的狗屎!剧烈的疼痛从腿部传来,让他躺在地上动弹不得,不断呻吟。后来,路过的业主发现了情况,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鉴定,这次意外竟导致刘先生左下肢十级伤残。事后,刘先生怒气冲冲地找到物业,要求调阅监控,势必要揪出那个不文明养犬的狗主人。然而,虽然监控中能看到事发前后有多位业主遛狗经过。但离事发地最近、最关键的那个监控探头,却偏偏坏了,根本无法确定是谁家的狗“犯了事”。找不到直接的肇事者,刘先生为了弥补自己高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决定将矛头指向物业公司。他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物业方自然不肯背锅:“保洁上午刚扫过,是你自己走路不看路!”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因第三方(如宠物)造成的隐患而受伤,在找不到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指出,刘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事发时是白天,光线充足。路面上的狗屎与路面颜色差异明显,本应可以轻易发现并避开。监控也显示,多位业主都正常通过了该路段。刘先生因自己行色匆匆、疏于观察而踩到狗屎摔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刘先生对自己的损伤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因管理存在瑕疵,承担30%的赔偿责任。

03深刻教训

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设施的完好,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保洁刚扫过”或“监控恰好坏了”为借口推卸责任。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届时即便获得赔偿,也难弥补身体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