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个别法律专家一说话一发表观点就成了众矢之的?群众都错了?就你们几个是对的?很多事,群众用朴素的思维就能判断是非对错,群众基于生活经验和基本是非观做出判断的智慧应该得到尊重;二、法律专家教授应该是人民群众的法律专家教授,应该代表并服务于最广的人民群众;三、法律的“文明”,不等同于“和国际接轨”。极个别法律专家教授言必称“与国际接轨”,其实他们的心里话是“向欧美看齐”。这是十分愚蠢的,是很坏的;四、法律的研究和科技的研究是两码事,科技需要创新,法律则是在根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想办法”,是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和老问题,而不是把西方的法律搬到中国说是“创新”,更不是拿这种“创新”标榜自己有多牛;五、整天鼓吹卖淫合法化,这合法化那合法化的,整天致力于死磕致力于废死的个别法律人,他们想的不是合法化之后、废死之后这个社会能不能变得更好,而是在想:如果我把这事儿弄成了,我就是最牛的法律人;六、极个别年纪大一些的法律专家教授,你们想一想,当年上大学的时候,你们的教材是不是都是舶来品?舶来之前,有没有经过本土化改造;七、科技领域,我们已经做到了一定的高度,某种程度上讲,在科技领域别再说啥“与国际接轨”接轨了,因为中国就是国际!科技、经济基本达到这个水平了,但我们的思想文化领域还差些火候。腰包鼓了,话才中用,我们穷太久了,腰包鼓了之后,还没学会说话。个别法律专家教授也存在这种思维,还在拿西方那套法律逻辑立法思维奉为圭臬,这是十分落后的做法。再等个十来年,思想文化制度这些,中国就是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