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九派新闻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女)与段某(男)于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小孩。2023年4月,段某饮酒后殴打了张某,致张某受伤。张某立即报警,经公安部门鉴定,张某构成轻微伤。事情发生后,段某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张某认为其与段某感情已破裂,于当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请求孩子小易(化名)由自己抚养,孩子小丁(化名)由段某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由法院一并处理探视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段某支付张某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费。段某辩称自己当天喝了酒,是多年的生活压力导致其与张某产生争执,家暴是无意识下作出的行为,并非故意,不同意离婚。
根据张某提供的报警回执、鉴定意见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段某不止于2023年4月对张某实施过家暴行为,此前也有过多次冷暴力和暴力行为,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准予张某、段某离婚;孩子小易的抚养权归张某,孩子小丁的抚养权归段某,双方可互不支付抚养费;张某和段某可每月探视不由自己直接抚养的孩子两次,每次两天,双方应予配合;段某应向张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