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浙江温州,一汽修店老板院内放了三个空油桶,不料,瑞安市环保执法队来检查,称空机油桶属于危废,签字就罚你5万,不签字数罪并罚,罚款10万。汽修厂老板:“里面没有油,10分钟搬离时间都不给吗?” 据悉,彭先生像往常一样在汽修店里忙碌着。因为厂房装修,他临时把三个空机油桶放在了院内。 这些油桶之前是装机油的,现在里面基本没油了,就是底部还有那么一点点残渣,而且桶都是密封得好好的,一般工具根本打不开。 彭先生想着,等装修弄好了,再把这些桶放回店里的危废房去。 可谁能想到,瑞安市环保执法队突然来检查了。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到了那三个空油桶,当场就认定这是“擅自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彭先生赶紧解释,说这只是临时放一下,马上就会搬走,里面也没多少油了,能不能给10分钟时间搬离。 但执法人员根本不买账,直接拿出了处罚通知,说签字就罚5万,不签字就数罪并罚,罚款10万。 彭先生当时就懵了。他觉得自己太冤了,这空油桶又不是什么大危险,而且自己也不是故意要露天堆放的,只是临时情况。 再说了,就算要处罚,也得给个整改的机会吧,怎么就直接开罚单了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彭先生到底冤不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于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彭先生只是临时将三个空机油桶露天放置在院内,油桶密封良好,内部残油极少,且是因厂房装修这一临时情况导致,并非恶意长期违规堆放危险废物,违法情节相对较轻。 个人认为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对于像彭先生这样的小微企业主,执法部门可以先进行提醒和教育,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如果彭先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再依法进行处罚,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对此,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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