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防火防盗防闺蜜,重庆的姚某就吃了这亏!下班后姚某和闺蜜约着喝酒,酒酣耳热之际

芹姐说法 2025-09-17 13:59:42

都说防火防盗防闺蜜,重庆的姚某就吃了这亏!下班后姚某和闺蜜约着喝酒,酒酣耳热之际,闺蜜邀她回家坐坐。本是惬意相聚,却因聊天有了分歧,借着酒劲两人大吵还动起手。闺蜜气急败坏冲进厨房拿菜刀砍向姚某,姚某脑袋挨了一刀缝十几针。可伤口不到8厘米算轻微伤,闺蜜仅被拘10天,还只愿给两万和解费,姚某气得要起诉。 姚某和闺蜜的关系处的很铁,没事就爱凑一块。这天,两人又约着下班去喝酒,几杯酒下肚,气氛那叫上来了。 闺蜜红着脸,拉着姚某的手,热情得不行,非要邀她去家里坐坐,说家里还有好酒。姚某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 到了闺蜜家,两人窝在沙发上,天南海北地瞎聊。也不知道咋的,话题就扯到了个有争议的事上,两人观点那是完全相左。 借着酒劲,声音越来越大,脸也越涨越红,从一开始的争论,很快就演变成了激烈的争吵,接着还动起了手。 闺蜜气得脸红得像关公,转身就冲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就冲了出来。 姚某当时都懵了,还没反应过来,脑袋上就挨了一刀,姚某疼得喊了一嗓子,闺蜜这才清醒过来,吓得手里的菜刀扔在地上。 很快,姚某被送去救治,脑袋上缝了十几针。可最后鉴定,伤口长度不到8厘米,只能算轻微伤。 就因为这,闺蜜仅仅被拘留了10天。 出来后,闺蜜还大言不惭地说,只愿意给两万和解费。 姚某受了这么大的罪,闺蜜不仅没有一点悔意,还这么敷衍。她决定起诉闺蜜,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1,闺蜜拿菜刀砍伤姚某,最后就只被拘留10天,这处罚到底合不合理呢? 对于一般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闺蜜和姚某因为聊天分歧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最后闺蜜还拿菜刀砍了姚某脑袋一刀。 虽然姚某的伤口鉴定为轻微伤,但闺蜜使用菜刀这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具实施伤害行为,这情节可不算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使用凶器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仅仅对闺蜜拘留10天,没有充分考虑其使用菜刀这一情节,处罚力度似乎有些偏轻。 2,姚某气不过,决定起诉闺蜜为自己讨公道,那从民事赔偿角度该怎么看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闺蜜拿菜刀砍伤姚某,导致姚某脑袋缝了十几针,这明显侵害了姚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姚某因为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这是直接的损失,闺蜜肯定得赔偿。 而且姚某在治疗期间可能无法正常工作,这就会造成误工损失,闺蜜也得按照姚某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赔偿。 姚某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护理,产生护理费,以及因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等,这些合理费用闺蜜都得承担。 闺蜜只愿意给两万和解费,这显然是不够的。姚某可以通过起诉,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3,有人可能会问,闺蜜拿菜刀砍人,这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要求伤害行为达到轻伤以上程度。 本事件中,姚某的伤口鉴定为轻微伤,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所以闺蜜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闺蜜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风险。 如果闺蜜在实施伤害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手段比较恶劣,虽然目前因为伤害结果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她在以后还有其他类似行为或者情节加重,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而且,即使不构成犯罪,闺蜜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了行政处罚。 在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一旦越过法律的红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管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闺蜜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姚某的身体和感情,虽然目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从民事赔偿角度,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姚某可以继续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姚某起诉能得到满意的赔偿吗? (信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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