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在一家私立医院做心电图,谁知,就在她露着上半身躺在床上检查时,一名

秋雨愁煞人 2025-07-19 14:16:54

广东广州,女子在一家私立医院做心电图,谁知,就在她露着上半身躺在床上检查时,一名护士突然带着患者掀开帘子闯了进来,看了一眼后离开了,女子觉得自己被看光了,十分屈 辱,她向医院要说法,院方表示可以赔偿她68块,女子直呼无法接受。 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7月13号那天,在一家私立医院里,毛女士遭遇了一场让她至今想起来都心有余悸的事儿。 当时她正在这家医院体检做心电图,整个人处于一种比较私密和放松的状态,衣服撩到了胸口,上半身基本是露的。 检查室的门没锁,就靠一道帘子隔着外面的视线,她原本以为这样能保障自己的隐私。 可谁能想到,就在她平躺在检查床上,等着检查顺利完成的时候,意外突然就来了。 一位护士带着另一个病人,直接就闯进了检查室。 当时前台的护士还试图劝阻他们,可根本没用,这护士和病人还是硬生生地闯了进来。 他们进来后,只是看了一眼,然后就又退出去了。 但就这么一眼,对毛女士来说,却像是一场噩梦的开端。 毛女士后来跟记者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声音里还发颤。 她说自己当时完全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就感觉自己的隐私被彻底暴露在了陌生人面前。 那种羞耻感和愤怒一下子就涌了上来,让她整个人都慌了神。 负责给她做检查的工作人员也注意到了她的情绪变化,发现她因为这件事心率出现了波动,就让她多躺5分钟,调整调整状态。 可毛女士哪能那么快平静下来啊,她一边躺在床上,眼泪都被气出来了,脑子里全是自己被看光的画面,越想越觉得委屈。 等毛女士稍微缓过来一点之后,她找到了那位闯进检查室的护士。 护士给出的解释是,有患者需要检查,情况比较紧急,所以才会闯进去,还简单地跟毛女士道了个歉。 但在毛女士看来,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她觉得就算有患者要检查,也不能不顾别人的隐私,就这么强行闯进来啊。 毛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就拍下了护士的工牌,向医院进行了投诉,还在平台上给这家医院写了差评,把自己这次不愉快的经历都说了出来。 这件事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很多网友都对毛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对医院的管理提出了质疑。 7月14号,医院对这名护士和所在的科室进行了通报批评。医院这么做,也算是给了毛女士一个初步的交代。 之后,毛女士也删除了在平台上的差评,她想着既然医院已经处理了,那就先看看后续的情况再说。 不过,医院虽然对护士进行了处罚,但在赔偿问题上,却让毛女士不太满意。 医院提出赔偿68块钱,毛女士觉得这钱根本无法弥补她所遭受的精神伤害。 她想要的,是一封来自医院的正式道歉信,她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她感受到医院对这件事的重视,才能让她心里的那口气稍微顺一点。 这件事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毛女士还在等着医院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而对于医院来说,这次事件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在保障患者就医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是他们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毛女士的遭遇?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毛女士在医院检查室进行心电图检查时,上半身赤 裸,这一场景属于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检查室虽未锁门但靠帘子遮挡,形成了相对私密的空间。 护士不顾前台劝阻,强行带着病人闯入检查室,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毛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使其私密活动暴露在陌生人面前,符合以“侵扰”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情形。 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隐私不受侵犯,护士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护士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未充分考虑患者隐私保护,强行闯入毛女士的检查室,存在明显过错。 该过错行为导致毛女士的隐私被侵犯,给毛女士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如出现情绪波动、流泪,脑子里不断回想被看光的场景等。 根据此法条,护士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医院提出赔偿68元,可视为对侵权损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尝试,但毛女士认为该赔偿无法弥补其精神伤害。 这反映出在确定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包括精神损害等方面,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毛女士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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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健荣

健荣

2
2025-07-19 15:32

哈哈😃毛女士呀!就👀看看而已对你对佢都毛点损失的?医院还赔偿68元。68元/次从早上看到晚上都不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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