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2010年云南,灵照寺方丈释永修意外身亡,僧众整理遗物时,竟意外发现他

陈永烨说 2025-05-13 16:21:29
太离谱了!2010年云南,灵照寺方丈释永修意外身亡,僧众整理遗物时,竟意外发现他有474万元存款,方丈女儿当即要求继承遗产,可寺庙却认为巨款应归庙里所有!双方各不相让,还闹到了法院。 寺中主持释永修法师,在一个清晨被人发现死于寮房之中,头部遭到重击,案情一度震惊社会。警方很快介入调查,数日后,嫌疑人落网。 据调查,是一名与寺院有过经济纠纷的香客,因心怀不满,夜间潜入寺中行凶。凶手供认不讳,案件很快侦破,看似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法律纷争,却远未结束。 释永修法师,年近六旬,法号远扬,出家已有二十余年。 他早年原是一位普通工人,有妻有女,后因人生变故,心生出尘之念,毅然剃度出家,法名永修,自此在灵照寺修行,渐渐升任为住持。 为人谦和,管理寺务有方,不少善信捐赠香火钱,他都用来修缮寺庙、济世救人。据寺内账本统计,其名下账户有498万元存款,这笔钱平日用于佛事活动、寺庙运转及接济贫困信众。 就在释永修死后不久,一位中年女子带着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证件来到灵照寺,声称自己是释永修俗家时期所生的独女。 她神情哀痛,表示父亲突然遇害,身后之事未做安排,作为唯一亲属,她依法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尤其是那笔银行存款。她态度坚决,请求寺方配合办理财产交接事宜。 灵照寺众僧人一时面面相觑,随后主持事务的知客法师郑重回应:“林女士,永修师父早已剃度为僧,皈依三宝,脱离尘缘。 他生前所得金钱,是以寺院名义接收的香火供养,不属于个人私产。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去世后,其所使用的宗教性财产,应依法归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林女士一听,顿时情绪激动:“我不管他怎么出家,在法律上,他还是我父亲! 这个世界上他就我这么一个亲人,他死了,我做女儿的,连他的遗产都不能继承?那他这些年辛苦攒的钱都归你们了?” 寺方闻言大为震惊,一时间,媒体纷纷介入报道,《和尚死后女儿讨遗产》《佛门遗产纠纷惊现世俗争夺》这样的标题充斥网络,引发广泛争议。 有人同情林女士,认为父女血缘不可抹杀,也有人支持寺方,认为出家人财产应归寺庙公有。 林女士随后聘请律师,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释永修账户,并认定该498万元为其个人合法财产。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释永修虽然出家,但在银行开户时仍使用原身份信息,且该账户未登记为灵照寺法人账户,所有进账记录也没有明确注明用途,仅有部分注明为“功德金”或“供养”。 “根据我国继承法,只要无法证实这笔钱属于法人或集体组织,就应视为个人财产,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灵照寺则找来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释永修作为住持,这些年从未领取工资,其生活费用由寺庙统一配给,账户资金皆为寺院信众供奉,非个人私有财产。 更有高僧出庭作证:“师父出家前虽有俗家子女,但剃度之日便已断尘缘,所修之福报,皆归于佛门,不应染染世俗贪执。” 案件陷入僵局,法理与情理交织,让审判变得复杂而微妙。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寺院主张,认定释永修账户内资金为寺庙财产,林女士不享有继承权。 但林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案件逐步上升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公众意见愈发分裂。有人斥责林女士“不敬佛门、不顾父志”,有人则质疑宗教组织财产监管不清,存在“权责模糊”。 宗教界对此更是忧心忡忡,多位佛教协会长老联名呼吁设立更清晰的财产归属标准,避免“僧人财产私人化”或“寺庙侵吞个人财产”两极乱象。 最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灵照寺,在这场风波之后,也悄然改革了财务制度,明确所有香火供养应入公账,并由寺庙统一管理登记。 寺中老僧常对新来弟子叮嘱:“出家人,身无长物,唯以戒为师,财不入己,方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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