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继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发回重审和渎职大壮洞事件之后,“伪证教师”二审公审法庭也接受了李候选人方面的要求,要求改变日期。 至此,李在明的伪证教师第二审也被推迟到大选后举行。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3部(部长审判员李承汉)12日将原定于20日上午10时30分进行的李在明“涉嫌教唆伪证”二审第一次公审日程改为“指定日后”。 李在明方面7日曾向相关法庭提交过延期申请书,其宗旨是日后重新指定公审日期。 法庭与公职选举法撤销发回重审等其他法庭不同,当天没有立即接受,而是向检察机关送达了申请书。 只是检察机关的意见书没有提交。 首尔高等法院表示:“法庭根据被告人(李在明)上周末登记为大选候选人,将伪证教唆案的公审日期改为日后指定。” 李在明因涉嫌要求金镇成提供虚假证言而接受审判。 此前,在去年11月的一审中,李在明被认定无罪,金某被认定部分伪证嫌疑,分别被罚款500万韩元。 此前,伪证教唆案的二审法庭曾在上月1日的第二次公审准备日期中表示,将进行包括5月20日在内的两次公审日期后结束辩论。 该事件也以大选为由,审判日程改为“未定”,何时得出结论尚不明朗。 宪法第84条规定总统不追诉特权的解释引发了争议,而且民主党正在推进修改刑事诉讼法,要求法庭决定停止当选总统的被告人的刑事公审程序。 大法院以有罪为宗旨发回重审的违反公职选举法事件,审判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7部(部长审判员李在权)将公审日期从5月15日推迟到6月18日。 此前的7日,距离李在明方面提交日期变更申请书仅过了30多分钟。 李在明方面在向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发回重审法庭提交的申请书中,以宪法第24条、第116条等为依据,要求“保障均等选举运动的机会”。 另外,针对大法院撤销有罪宗旨的发回重审判决,他表示:“一般选举人认为被告人不剥夺被选举权。” 对此,法庭解释说:“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平等的选举运动机会,消除审判公正性争议。我们一直坚持不受法院内外的任何影响或干涉,只根据宪法和法律独立公正审判的姿态,今后也是如此。” 随后,同一天负责“大壮洞渎职”一审案件审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部长审判员李振宽)也将原定于本月13日和27日进行的公审调整为6月24日。 在水原地方法院,两个法庭正在单独审理的“京畿道法人信用卡挪用嫌疑”案件和“非法对朝汇款嫌疑”案件分别于27日上午10时30分和下午2时确定公审准备日期。 但公审准备日期没有李候选人的出席义务,律师们也没有申请延期。
韩国总统候选人李在明回应“亲中争议”韩国共同民主党大选候选人李在明13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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