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检察官和法官应该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不能法本毕业之后,没有任何阅历考进去,做起检察官和法官来。这会使他们有一种打击犯罪的朴素正义感,没有全方位思考问题的能力,也没有见过人间疾苦,在处理案件时,容易主观与客观不相一致,也就是说容易脱离实际。像那些一天处理一件好几件案子的法官,虽说他们断案如神,可他们这样断案,䚱是就案件本身来断的,却没有深入了解原告被告的情况,当然,他们也没时间去做这些了解。也许这样断的案子,合理合法,就是不大合情。另外这些检察官和法官,他们从学校出来便进入公检法,如果来自普通家庭,他们也许对普通人的生活有所了解,如果是来自中上层家庭,对普通人的生活是不了解的,他们自然不明白他们为何要犯法,只是觉得这些人可恨可恶,应该重处,不然就对不起法律。便不会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我对这人的建议是赞同的。不知你们怎么看?
有人建议,检察官和法官应该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不能法本毕业之后,没有任何阅历考进去
睿评趣事
2025-01-02 15: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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