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女子被男友父亲强奸,本是受害人!怎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又谎称与男友

沙僧说事 2025-01-02 09:24:11

内蒙古通辽,女子被男友父亲强奸,本是受害人!怎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又谎称与男友父亲自愿发生关系,意图帮男友父亲逃脱刑事责任,结果悲剧了,反而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陈某初中文化,无职业。男子高某系陈某男友的父亲。

去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高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陈某发生了关系,随后陈某报警。

警方遂以涉嫌强奸罪对高某立案调查。

警方侦查过程中,或许是受男友的游说,陈某又向警方谎称与高某某之间系自愿发生关系,企图帮助高某某逃避刑事追究。

怎料,警方并没有采纳其意见,而后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高某某最终获刑。

高某某获刑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为了查明事实,再次向陈某了解情况,陈某仍坚称与高某之间系自愿发生关系,但由于陈某的陈述与在案证据不符,二审法院最终仍没有采纳,高某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虽然陈某系受害人,但是由于在高某案件侦查阶段及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谎称自己与高某系自愿发生关系,警方追究完高某某的刑事责任后,也没有放过陈某,遂以包庇罪将陈某抓获。

陈某到案后,选择坦白,主动交代了为帮助高某逃避刑事追究,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的犯罪事实,并选择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不久前,当地检方对陈某提起公诉,考虑到陈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中,陈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同时由于陈某的犯罪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笔录、诊断书、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以及陈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陈某本是涉嫌犯罪的受害人,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受刑罚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决陈某犯包庇罪,有期徒刑10个月。

最后,陈某本是一名受害者,结果却因为一时糊涂锒铛入狱,着实是令人唏嘘。

而据裁判文书显示,陈某的男友,即高某的儿子,也因在案件处理中的不当行为而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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