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丈夫喝了酒,在院子里用大锤砸电动车,女子不敢吱声,因为她被打怕了,想起

沙僧说事 2024-12-31 13:07:44

河北衡水,丈夫喝了酒,在院子里用大锤砸电动车,女子不敢吱声,因为她被打怕了,想起前一天晚上丈夫喝多了酒发脾气说要弄死她,女子便鼓起勇气偷偷跟随丈夫来到了西偏房,见丈夫不停地在翻倒电线,她又担心会像上次那样被他捆绑起来,于是就用一根空心铁管抡砸丈夫的后脑,导致其失去了生命。

(案件来源:潇湘晨报)

那天中午,张秀芳吃好午饭刚收拾好碗筷,丈夫井源就满身酒气地回到了家,嘴里还不停地在责怪妻子不招呼他回家吃饭。

张秀芳知道丈夫是在公公家吃的午饭,但她不敢还嘴,生怕丈夫一不高兴自己又免不了被一顿打。

井源见妻子没有接嘴,便又自顾自穿起薄棉裤来,一边穿还一边说,要是今天晚上干了什么违法的事被关起来了,穿上棉裤就不会冷了。

听了丈夫的话,张秀芳心里咯噔了一下,因为就在前一天晚上,丈夫喝多了酒,曾发脾气说要弄死自己。

张秀芳还是没说话,这么多年来她已经被打怕了,她见丈夫出了房间,不一会儿院子里就传来砸东西的声音。

张秀芳害怕极了,她来到院子偷偷观看,见丈夫正用大锤使劲砸电动车,想起丈夫说要弄死自己的话,她鼓足勇气悄悄跟随丈夫来到了西偏房。

见丈夫在西偏房翻倒电线,张秀芳就不由自主地浑身颤抖起来,记得那次自己父亲离世时,丈夫责怪自己没有及时回家,就用钢丝绳把自己绑了起来,他今天翻倒电线,是不是又想把自己捆绑起来?然后就……

张秀芳越想越害怕,也许是出于本能的求生欲,她随手拿起一根空心铁管,轻手轻脚来到丈夫身后,乘其不备就朝丈夫的后脑抡砸过去。

井源倒下后就再也没有起来,张秀芳知道自己闯祸了,她颤抖着双手拨通了村干部的电话,后来还是村干部报的警。

张秀芳到案后,对自己杀害丈夫的行为供认不讳。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井源非常霸道,婚后张秀芳什么都得听他的,稍有不顺,非骂即打,有一次就因为张秀芳没有帮他拿筷子,他直接就把盘子摔在了她的头上。

井源几乎天天喝酒,张秀芳和儿子成了他的出气筒,母子俩都曾被井源打得离家出走,井源甚至还用剪刀去捅儿子的腿,导致其腿部留下一道疤痕。

更可气的是,井源还会在夜间开直播拿张秀芳取乐,张秀芳都不敢脱衣睡觉。

可48岁的张秀芳只有小学文化,性格内向,多年来,为了家庭和儿子,面对丈夫的暴行,她一直忍着,从来都没有报过警。

事发后,村民和家人一致表示,井源脾气暴躁,比较冲动,特别是喝酒后,会经常打骂妻子,事后也会写悔过书和保证书,但过不了多久又会故伎重演。

而张秀芳则比较老实,不太爱说话,她弟弟说有一次回娘家时,见姐姐被打得鼻青眼肿的。

在法庭上,张秀芳诉称,自己是因为长期被丈夫家暴,受到了刺激才杀了他的。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秀芳用空心铁棒抡砸井源后脑,并致其死亡,情节以及后果都特别严重,其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本案是由于井源对张秀芳长期实施家暴而引发,因此,井源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

而张秀芳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事发后又取得了井源亲属的谅解,故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定张秀芳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可有网友却认为张秀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而本案中,虽然前一天井源喝了酒后发脾气说要弄死妻子,但是,案发当天他只是用大锤砸电动车和翻倒电线,并未对张秀芳实施不法侵害,张秀芳是害怕丈夫对自己下手才先下手为强的。

因此,张秀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网友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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