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门不当户不对的下场!吉林,一女子长期被婆婆挑剔,丈夫总和母亲站在一起,女子后悔和男子结婚,自己是大学毕业,在学校任教,男子高中毕业,没有工作,当初父母反对,是自己非要下嫁,现在想离婚,父母说孩子小,要她再忍忍,女子为缓和关系,给婆婆买了棉裤,婆婆一把扔在地上,又开始阴阳怪气。女子委屈一下爆发,冲动之下把婆婆杀死,法院判了死缓,丈夫不愿意,非要法院立刻将妻子死刑,二审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许林看星星)
郭杰穿着囚服,眼神中满是悔恨,她恨自己不听父母的话,非要嫁给一个无业男子。
丈夫姚宇,已经和她办理了离婚,他带着年幼的儿子远走他乡,坚决不让她再见儿子。
回想起与姚宇的相识,郭杰心中万般的悔恨,如果知道今日,当初绝不会和姚宇走到一起。
那是2007年的一个春日,中学同学的聚会上,她被阳光帅气的姚宇一见钟情。
姚宇高中毕业后就去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
但那个时候,24岁的郭杰啥都不懂,她只看外表,姚宇高大,俊朗,深深打动了郭杰的心。
郭杰的父母坚决反对,嫌姚宇没有学历,没有工作,还是单亲。
郭杰以为,只要两人相爱,便能跨越一切障碍,她不顾一切的嫁给了姚宇。
谁知结婚以后,她才发现,婚后的生活远比她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姚宇的母亲对她百般挑剔,嫌她做的饭不好吃,嫌她穿衣服太艳丽,嫌她下班回家太晚,嫌她衣服洗不干净。
姚宇不许她顶嘴,说他妈把他养大不容易。
尤其是婆媳矛盾时,姚宇始终和他妈站在一起,时间一长,夫妻关系就有了危机。
她有了离婚的念头,可是她回家一说,马上遭到母亲反对。
郭杰很是奇怪,当初是你不同意我嫁给他,如今又是你阻止我离婚?
母亲告诉她,孩子只有3岁,夫妻哪有不吵架?既然结了婚,就要多忍耐,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郭杰郁闷,还是回到了家里,她知道儿子还小,想缓和一下紧张的关系。
母亲怕她冲动离婚,把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藏了起来,以为这样,就能维持女儿的婚姻。
婆婆的挑剔,像无形的枷锁,让郭杰感到喘不上气,她努力想要做一个好媳妇,却发现自己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婆婆的要求。
郭杰感到孤立无援,一次又一次想要逃离,每次都被现实和责任拉了回来。
她不想这么难过下去,她想对婆婆示好,尽量改善关系。
她跑到街上,精心挑选,买了一条500块钱的棉裤,想把它送给婆婆,表达自己的心意。
郭杰没有想到,她把棉裤递给婆婆,婆婆冷言冷语,阴阳怪气:“你何必做样子给我看呢?”
“你不要假惺惺的花我儿子的钱来做你的人情,我可不吃你这套诡计!”
婆婆抓起棉裤一把扔在了地上,郭杰脸涨的一片通红,那一刻,积压多年的委屈和愤怒再也难以忍住。
她上去和婆婆扭打在了一起,虽然婆婆嚣张跋扈,但是毕竟身体抵不过年轻人。
郭杰将她狠狠压住,拿了个枕头捂在她脸上,直到她永远闭住了那张挑剔的嘴!
郭杰冷静了一会,她知道自己冲动,犯下了大错,她给母亲和丈夫分别打去了电话,随后就去警局自首。
由于她的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丈夫姚宇坚决不接受这样的结果,他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改判郭杰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维持了原判,姚宇和她离婚。
在监狱的日子里,郭杰最想念的是年幼的儿子,她渴望能再次见到儿子。
姚宇领着儿子离开了这里,到外地生活,监狱数次联系他,希望他能让孩子来看看郭杰。
姚宇态度坚决,他说这辈子郭杰都别想再见儿子。
郭杰的父母多次去外地找姚宇,求他让女儿见见孩子,最终,姚宇让郭杰的父母见了一次孩子,从此后再不和郭杰家联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郭杰因长期受到婆婆的刁难和丈夫的不作为,情绪累积至崩溃,最终采取极端手段杀害了婆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杰在事后选择自首,但这并不能完全抵消其故意杀人的罪行。
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但不足以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既体现了对故意杀人罪的严厉打击,也考虑到了她的自首情节及可能存在的悔过之心。
2,郭杰在婚姻中遭受了婆婆的刁难和丈夫的不作为,对郭杰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果郭杰能够意识到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她本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