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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 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

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但数据显示,中国大约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更让人心寒的是,一项对323个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实证研究显示,只有1个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占比0.31%,14个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占比4.33%,其余95.36%的案件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被虐待35次才报警,323个反杀案只有1个被认定正当防卫,这两个数据放在一起看,让人不得不问,为什么受暴者求助那么多次都得不到保护,只能等到她们反杀了才从宽。

公力救济渠道失效了

果勤娟的案子很典型。

她遭受丈夫刘某某的长期家暴后,曾多次请亲戚朋友帮忙劝解,向妇联和司法所等部门反映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多次报警,但这些求助方式全都无法制止刘某某的暴力行为。

最终在丈夫最后一次家暴中,她用木棒反击致刘某某当场死亡。

她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这不是个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向外求助的渠道包括公安机关,法院,村委会,妇联,司法所等,但上述官方主体在处理具有一定私人性质的家庭暴力事件时,多数只能采取调解和劝导的方式,对家庭暴力的制止效果微乎其微。

邱冬梅的案子更能说明问题。

201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她的丈夫张某1来到她与儿子的住所,采取打电话,敲门,用小石子砸窗户等方式欲进入室内,邱冬梅均未开门和回应。

她报警了。

但出警民警始终未能找到事发地点,只能对张某1电话劝说警告。

邱冬梅又向张某1的母亲打电话求助,也没用。

最终她从厨房取出一把水果刀藏在手中并打开大门,张某1进屋后即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并将她逼入卧室打其耳光。

张某1还将儿子张某2按在床上,用腿跪压其双腿,用右手握拳击打张某2的臀部,儿子刚做完耳廓再造手术不足一月。

邱冬梅徒手制止未果,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1背部连刺三刀,其中两刀刺入胸腔。

她被迫反击。

这是323个案件中,唯一一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案件。

从宽是进步,但不够

最高检明确对受暴者反杀从宽处理,同时对实施家暴手段残忍或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暴的,依法从严惩处。

这是司法的进步。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家暴犯罪案件的批捕率高于刑事案件批捕率近10个百分点。

对施暴者从严,对受暴者从宽,这体现了司法对家暴问题的重视。

但323个案件中只有1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占比0.31%,说明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仍然严格。

大部分受暴者在反杀施暴者后,仍然要面临刑事责任,虽然可能会从宽处理,但她们仍然是被告人,仍然要承担罪责。

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要等到她们反杀了才从宽。

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即8100万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10万个家庭因家暴解体,每年约15.7万女性自杀者中,超过60%是因为家暴。

这些数据背后,是无数个求助无门的受暴者。

她们向妇联,司法所,法院求助,她们报警,她们起诉离婚,但施暴者依然在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签发,但施暴者多次违反,初期仅被训诫,司法与妇联的联动工作力度不足。

公力救济渠道的失效,间接导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能通过杀死施暴者的极端方式摆脱家暴阴影,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保护应该在悲剧发生之前

最高检的从宽政策是一种兜底保护。

但这种保护来得太晚了。

当受暴者被虐待35次才报警,当她们求助多次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当她们被逼到只能拿起刀的那一刻,她们已经走到了绝境。

从宽处理可以减轻她们的刑罚,但无法抹去她们杀人的事实,无法抹去她们被暴力折磨的创伤,无法抹去她们在法庭上作为被告人的经历。

真正的保护应该在悲剧发生之前。

当受暴者第一次报警时,公安机关应该能及时出警并有效制止。

当受暴者向妇联求助时,妇联应该能联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当受暴者起诉离婚时,法院应该能快速判决并确保施暴者不再骚扰。

当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违反时,应该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而不是仅仅训诫。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双方对矛盾的激化往往都有一定责任,但家庭暴力中,双方地位和权力结构并不平等,施暴人基于控制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呈现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的特点,施暴人对案件具有单方面的过错。

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区分开来,才能不对该类刑事案件以 "家庭矛盾引发" 为由从轻处罚施暴者,才能让公力救济真正发挥作用。

最高检的从宽政策是司法进步,但更重要的是,让公力救济渠道真正有效起来,让受暴者在求助时就能得到保护,而不是等到她们反杀了才说可以从宽。

平均被虐待35次才报警,323个反杀案只有1个认定正当防卫,这两个数据应该让我们反思的,不是如何从宽,而是如何在前35次求助时就保护她们,如何在323个悲剧发生前就阻止施暴者。

从宽是兜底,但不应该让受暴者走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