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男子带女儿就医输液,女护士先后3次为小女孩扎针:前两次均成功扎上,但因小女孩好动导致针口穿了;第三次因孩子抗拒、不停乱动,护士尚未扎稳便再次穿针。 见状,男子瞬间失控,挥两拳猛击护士面部,造成护士重度脑震荡、太阳穴骨裂、耳膜出血及下巴脱臼,需手术治疗。 事发当晚6点多,该护士仍在岗位忙碌——近期输液患者激增,护士们高强度工作,像陀螺般穿梭于患者间,即便疲惫也坚守岗位,只为让患者早日康复。 此次为小女孩扎针,护士全程谨慎操作,前两次均确认固定好针口才离开,3次扎穿均因孩子好动、不配合所致,并非护士操作失误。 被打后,护士又委屈又迷茫:自己从事救死扶伤的职业,却因正常工作中的意外遭遇暴力殴打,一度难以接受。 从法律层面看: 1. 护士无过错,不应担责。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才需担责。护士面对好动的孩童,已尽到谨慎义务,扎穿系孩子不配合导致,不属于过错。 2. 男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男子殴打护士致其重伤,必然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代价。 护士的遭遇令人痛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本就充满挑战,面对患者及家属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暴力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他人,更会触碰法律红线,终将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