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新乡市政府出台《新乡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防雷减灾责任体系。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石油化工、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区域的雷电防护技术要求,强化定期检测与隐患整改,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建立跨区域防御协作机制,新乡将与焦作、鹤壁共同推进雷电监测站网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共享,开展协同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区域雷电灾害联防联控能力。
下一步,新乡市气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马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