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某被判无期徒刑后,优优妈妈选择抗诉,她希望法院能对钟某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而这一诉求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若钟某某服刑20年出狱,才34岁;若15年出来,也才29岁。正值壮年的他,未来不知道会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失去孩子的母亲,那份绝望与不甘我们都能感受到。当一位母亲捧着孩子的照片,却再也等不到她回家吃饭时,她追求最严厉惩罚的心情,是任何语言都无法完全抚慰的伤痛。法院顶格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的判决已经下达,但关于“是否太轻”的讨论,却在舆论场中久久没有停息。 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判死刑?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我国刑法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份“免死”的底线,并非今天才有,它背后是古今中外司法理念的漫长沉淀。 在我们中国古代的法律里,早就有“矜老恤幼”的思想。古代一些法典会规定,对年幼或年老的特特定人群,在处罚上予以宽宥。这并非纵容犯罪,而是基于一种朴素的认知: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随着身心成长而逐渐成熟的。一个14岁的少年,他的心智、情绪和对社会规则的认知,与成年人有着质的区别。现代心理学和犯罪学的研究也支撑了这一观点,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受到家庭、社会等外界不良环境的深刻影响。 放眼全球,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也已是人类文明的普遍共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禁止对18岁以下犯罪者判处死刑,这是世界上加入国家最多、共识最广的国际公约之一。我国作为缔约国,在国内法律中体现这一原则,既是对国际义务的履行,也是对生命权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之间的一种慎重权衡。 所以,无期徒刑,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内,能给像钟某某这样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最严厉的惩罚了。有法学专家明确指出,这一判决遵循了“宽容不纵容”的原则。宽容,是针对其未成年人的身份特点;不纵容,是针对其预谋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罪行本身。法律想传达的信号很清楚:年龄,绝不是恶性犯罪的“挡箭牌”。 判决之后,公众的忧虑转向了另一个焦点:无期徒刑,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他会不会像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通过减刑在十几年后重获自由,那时正值青壮年,会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这种担忧非常现实,但现在的制度设计,正是为了回应这种担忧。过去的减刑、假释可能存在标准不够透明、过于依赖考核分数的问题。但现在,“躺”着混日子就能减刑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规定,专门强调对减刑、假释案件要进行“实质化审理”。 什么叫“实质化审理”?简单说,就是法院不能只看监狱提供的表扬次数、劳动分数这些材料。法官必须像审理一审案件那样,全面审查这个罪犯是不是真的悔改了。要查他犯罪时的性质有多恶劣,对社会危害有多大;要看他是不是真心认罪悔罪,写的检讨是不是走形式;要查他有没有能力履行财产赔偿却拒不履行;甚至要通知他的管教干警、同监舍的人出庭作证,当面问清楚他平时改造到底怎么样。对于像钟某某这样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法律明确规定,其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都要从严把握。 监狱也不仅仅是关押场所。对于那些刑期漫长的重刑犯,监狱系统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针对性矫治。从一个真实的旧案例里,我们能窥见这套系统的运作方式:对于难以改造的“顽固犯”,监狱会成立专门的攻坚小组,成员往往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他们不是简单说教,而是会花大量时间倾听,甚至从解决罪犯具体的改造困难(比如调整劳动岗位、关心其健康状况)入手,逐步建立信任关系。随后,再运用专业的心理学方法,比如认知行为疗法,去扭转他们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和思维方式。 家人的作用也被高度重视。民警会进行家访,尽力修复罪犯与家庭之间断裂的亲情纽带。当久未露面的家人再次出现在探视窗口时,那种情感的冲击往往能成为改造的转折点。这一切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将一个对社会有危险的人,尽可能地改造成为一个能够遵守规则、不再犯罪的公民。 当然,再完善的惩罚和改造机制,也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每一起这样的悲剧,都在拷问着我们整个社会:该怎么保护好我们的孩子,又该怎么管好那些走向歧路的孩子?预防,永远比惩罚更重要。 法学专家们指出,这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方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家庭不能缺位,学校不能只重分数,网络空间需要清理不良信息,社区需要给困境中的孩子更多关注。法律已经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明确了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同样可能要受到刑事追究,这就是在划出一道清晰的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权威信源参考:人民日报客户端《14岁少年杀害同学一审被判无期,背后有哪些司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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