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的房子拆迁,分得 81 万元,可没想到,钱还没捂热,就被妻子转了 45 万给她爸妈。男子怒不可遏,让妻子拿回来,妻子不干,男子将岳父母告上法庭,结果悲剧了! 这男子叫王强,今年 38 岁,拆迁的房子是他婚前从父亲那继承的老宅子,婚后一直和妻子李娟住在这里。拿到 81 万拆迁款的当天,王强还和李娟商量,先存 20 万给儿子当教育基金,剩下的用来付新房首付,再留几万周转。李娟当时没反对,只说让王强把钱转到常用的银行卡里,方便后续办事。王强没多想,当天就把钱全转进了那张两人共用的储蓄卡。 转完钱的第三天,王强去银行查余额,准备先把教育基金的钱转出来,却发现卡上只剩 36 万。他以为银行出了错,反复核对了三遍流水,才看到一笔 45 万的转账,收款方是李娟的母亲张桂英。王强当场就炸了,冲回家找李娟要说法。 李娟正在做饭,见王强脸色铁青,直接承认钱是她转的。她说爸妈最近要换套电梯房,首付差 50 万,弟弟刚结婚没积蓄,自己做女儿的不能不管,就先转了 45 万过去。王强追问为什么不跟他商量,李娟却翻了脸,说那房子她也住了十几年,拆迁款里该有她的份,给爸妈钱是尽孝心,不用他同意。 两人吵了整整一夜,李娟始终不肯给父母打电话要钱。王强越想越气,觉得这 45 万是自己婚前房产换的钱,李娟没权利私自转走。第二天一早就找了律师,把岳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 45 万。 开庭那天,岳父母来了,岳父李建国拄着拐杖,看起来身体不太好。法庭上,王强的律师拿出了老宅子的继承公证书,证明房子是王强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款理应归他个人所有,李娟擅自转款属于侵权。 可岳父母的律师当场提交了新证据:婚后李娟曾拿出 12 万积蓄,和王强一起给老宅子加建了一间厢房,还有当年的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律师说根据拆迁政策,加建的厢房算在补偿面积里,对应的拆迁款有 18 万,这部分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拆迁协议里明确写了,按照家庭人口补偿安置费,李娟作为家庭成员,能分到 9 万安置款,这部分也是共同财产。 法官当庭核对了拆迁款的构成,81 万里确实有 18 万是加建厢房的补偿,9 万是人口安置费,剩下的 54 万才是老宅子本身的补偿。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 27 万,王强个人财产是 54 万。 李娟这时候哭着说,她爸妈换电梯房是因为父亲查出了严重的关节炎,爬不动楼梯,医生说必须尽快换房。她转的 45 万里,有 27 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里自己能做主的部分,剩下的 18 万是想着先帮父母补上缺口,以后再慢慢还。岳父母也提交了医院的诊断报告和购房合同,证明钱确实用在了买房和治病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婚前房产的拆迁补偿 54 万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加建部分和人口安置费共 27 万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娟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属于王强的 13.5 万,以及王强个人财产 18 万,合计 31.5 万,属于无权处分。但考虑到岳父母确实因治病和购房需要用钱,且李娟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法院酌定岳父母返还 20 万。 王强拿到判决书傻了眼,不仅没要回 45 万,反而只拿到 20 万。更糟的是,官司结束后,李娟提出了离婚。她说王强连岳父母治病买房的钱都要争,根本没把她的家人当亲人。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考虑到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起诉岳父母的行为,结合李娟擅自转款的过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李娟,王强每月要付 3000 元抚养费。 王强拿着 20 万补偿款,看着空荡荡的家,悔得肠子都青了。他本来只是想讨个说法,没想到钱没要回来多少,家也散了。更让他难受的是,儿子现在见了他都躲着走,说妈妈告诉他,爸爸是个连外公外婆治病钱都要抢的人。 后来王强才从邻居那听说,李娟转钱前其实跟岳父母提过要和他商量,是张桂英说 “拆迁款有她一份,不用问男人”,才让李娟下了决心。而岳父母买的电梯房,写的是李娟弟弟的名字,所谓的治病钱,其实只花了不到 3 万。但判决已经生效,岳父母说钱都花光了,没法再补,王强也没辙。 现在王强租住在城中村的小房子里,每天打两份工,既要攒钱准备再起诉要回剩下的钱,又要凑抚养费。他常跟朋友说,早知道当初好好跟李娟商量,哪怕少要几万,也不至于落得家破人亡的地步。可世上没有后悔药,那场官司不仅没给他讨回公道,反而把他的生活彻底搅成了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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