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和朋友入住酒店,后因俩人争执女子受伤,随后两人先后离开酒店,酒店主管进入房间看到地上、床上都是血,直接拿起了床上的所有被褥和枕头直接放进了洗衣机中。事后女子发现她的戒指和手链不见了,指责酒店擅自进入房间清扫,要求酒店承担责任,酒店主管:是你们叫我清扫的,还给了清理费,你们是贼喊捉贼。 万女士情绪非常激动,自己的金戒指和金貔貅手串不见了,找酒店负责,对方却说是他们贼喊捉贼。 万女士回忆,她和朋友王女士是来接亲的,入住了这家酒店。 11月18日下午五点左右,她和朋友王女士发生争执导致自己受伤,后来报警后她就走出房间去医院了,而王女士随后也走出房间。 没过多久,酒店主管就进入房间清扫。他们当时并没有把房卡给前台,也没有表示要退房。 当时万女士是先出房间的,她以为朋友王女士帮她收拾了首饰,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首饰不见。 直到11月20日那天,万女士才想起自己的首饰,房间找了一圈发现兜里没有,这才意识到戒指和手串不见了。 这可是价值2万多的首饰,万女士非常着急。她赶紧找到酒店主管罗师傅,可罗师傅表示并没有看到她的首饰。 罗师傅说,当时他进入房间,看到地上床上都是血,直接把整个床铺卷起来,包括枕头一起抱出去的,丢进洗衣房的洗衣机里面。 对于罗师傅的解释,万女士和王女士表示不理解,没有哪个收拾被子连枕头一起卷走的,怎样都会拿起枕头,只要他拿起枕头就会看到首饰。 万女士说,她的首饰在睡觉前放在了枕头底下,即使罗师傅是卷着抱走的,那放进洗衣机的时候应该会展开,不至于看不见首饰。 而且她们都没有把房卡交给酒店,也没有表示要退房,罗师傅为什么要擅自进入房间,而且清理被子的方式也让人费解,他们觉得酒店的做法很可疑。 罗师傅觉得很冤枉,表示他清理房间全程是开着门的,而且他也不是擅自进入房间清理的,是万女士联系酒店要清理的,当时还跟她说要清理费60元,而万女士大方的转给了88.88元。 罗师傅还表示,在他进入房间之前,王女士进去过。 而且他也想不明白,万女士第一天说钥匙不见,并没有说首饰不见,第二天才说首饰不见,这让他想不明白。 听到罗师傅这么说,万女士不干了,她情绪非常激动,表示首饰是在酒店丢失的,酒店不想承担责任就算了,竟然还在怀疑她们贼喊抓贼。 罗师傅说他可没有这么想,他只接受警方的调查,当时警方来了,万女士表示不需要警方处理,不懂是什么意思,只有她们自己懂。 双方争执不休,最终协商无果,双方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万女士表示如果事情仍然无法得到处理,下一步她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万女士的意思很明了,就是觉得首饰是在酒店丢失的,要求酒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酒店来说,在万女士首饰丢失的这件事上,如果他们存在过错,他们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可问题是,万女士要求酒店清扫房间的,而且罗师傅确实也没有看到首饰。 既然双方都选择报警,万女士的首饰应该是丢了,而罗师傅可能也没有看到首饰,要不然不会选择报警。 其实出门在外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如果实在不方便,也要保管好,而不是随便丢在枕头底下,一定要放在容易记的地方,以免忘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