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熊玺文/图)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入冬以来,公安阎良分局认真落实“531”预防警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7日,公安阎良分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蓝天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许某购买20余箱烟花爆竹,价值约5000余元用于售卖,为躲避公安机关检查,其将烟花爆竹转移存放于农村家中。经过民警检查,现场没有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目前,许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阎良公安提示: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民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