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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余件涉案标的额超5600亿元江苏高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10月20日,记者从江苏高院获悉,2024年至2025年8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66万余件,涉案标的额超5600亿元;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61万余件,涉案标的额近5100亿元。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出台专项司法政策

据介绍,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居前五位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为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追偿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立足金融审判职能,主动回应江苏金融发展的新需求、新情况,省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金融强省建设十六条司法措施》,引导金融市场脱虚向实、规范发展,助推金融资源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上来,聚焦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上来,切实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妥善认定新型融资担保效力

江苏全省法院依法支持融资租赁、票据、保理、保兑仓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理合同纠纷等案件1.6万件,涉及金额近240亿元,助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融资。南京中院审结的涉将来知识产权质押案件,依法认定某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名下现有及将来知识产权作为借款质押的合同效力,判决债务人应当协助办理新增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过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法定预期,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新型担保融资活动,发挥其对企业拓宽融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规范息费收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信贷资金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是各类企业经营融资的主要来源。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7万件,涉及金额2400亿元,在案件审理中对违约金、罚息、复利等一体认定,严格把握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实质审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以提供服务为名收取的服务费,对于质价不符的服务费依法不予认定,有效降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省法院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强化交易模式和风险识别,正确认定多层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实交易关系,对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有照违章”等金融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坚持纠纷化解与企业纾困并重

全省法院坚持高效化解涉企金融商事纠纷、全力保障各类企业主体生存发展。针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引发的纠纷,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省法院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安排自主协商,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及时跟进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项目完工交付。

全省法院坚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诚信,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力金融治理“大文章”

全省法院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进一步推进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共向有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发送40份金融工作司法建议。徐州法院在审理涉电子产品网络租售案件中发现,此类经营模式存在利用虚假买卖掩盖高息借贷、非法融资租赁风险的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函采纳,对全市网络租赁平台企业实地监督检查,规范电子产品网络租售行为。

大力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扩大解纷“朋友圈”。南通法院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成立南通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强化调解引导、缓冲劝导和价值引导,不断深化纠纷化解便民举措,实现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纠纷解决,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大胆探索创新群体性纠纷化解工作方法

针对证券类群体性纠纷案件,持续优化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类案裁判等工作机制。南京法院构建“证券群体性纠纷立体化解集约解纷机制”,打造“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示范性诉讼+诉中委托调解”“代表人诉讼+诉后引导调解”三把“金钥匙”,设立“宁法挺您”证券融合法庭,提升证券群体性纠纷集约式化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