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山东某集团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25-58岁的单身员工,包括离婚的,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必须完成结婚成家的任务,否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这几天,老唐(化名)心情十分低落,因为公司发布了一则令人难以接受的通知:所有25岁到58岁的单身员工,包括离异者,必须在本年度前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成家的任务。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将面临写检查、接受考核,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老唐是公司的老员工,尽管从未升职,但他对公司优厚的待遇一直引以为傲。然而,40岁时离婚后,15年来他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要在短短九个月内脱单,对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一旦失去这份工作,以他的年龄和技能水平,再找一份如此好的工作几乎无望。
这一通知引发了公司内部的广泛讨论。无论是年轻员工还是像老唐这样年纪较大的单身人士,都感到焦虑不安。毕竟,谁也不想因此丢掉工作,但婚姻大事并非买菜做饭,无法强求。
消息很快传开,网友们纷纷调侃:“见过父母催婚的,没见过公司催婚的。”记者介入调查后,涉事企业回应称这是公司高层的决定,并声称这是公司内部事务,无需外界质疑。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人社局表示将高度重视此事,并承诺派人前往核实调查。
法律分析:
1.公司无权干涉员工的婚姻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婚姻自由。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公司以通知形式要求员工限期结婚,显然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因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结婚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但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员工不结婚视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并据此制定制度,已涉嫌违法。
结论:尽管公司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但通过强制手段干涉员工婚姻自由的行为不仅不合情理,也触犯了法律。劳动行政部门应对这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有员工因此被解雇,公司还需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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