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王女士与张某于 1989 年 7 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家暴,甚至在其生产前一周也未停止暴力行为。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张某坚决不同意。2024 年 4 月,王女士在睡觉时被张某用剪刀刺伤,伤及血管造成大量失血,经医院及时抢救治疗脱险。
法院处理:江北区法院收到王女士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情况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发出保护令裁定书,并陪同王女士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张某手中,同时对张某进行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