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及家暴情况:谢女士与贺某阳于 2021 年 5 月结婚,婚后两年内,谢女士遭受贺某阳 16 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2023 年 4 月 24 日,谢女士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因手续不全未能立即办理,离开法院后被贺某阳跟踪并施暴。 严重施暴及受伤情况:2023 年 4 月 25 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女士,致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谢女士身上共有 21 处受伤部位,其中包括左肝广泛挫裂伤伴出血、十二指肠挫伤伴破裂、回盲部及末端回肠广泛挫裂伤伴破裂切除、胰头部和肺挫伤、蛛网膜下出血、脑挫伤、急性腹膜炎、左肾挫伤、鼻中隔偏曲、左侧三根肋骨骨折、脑震荡等。 报案及处理情况:2023 年 4 月 29 日,谢女士家人带着医院出具的初步病历和病危通知书报案,贺某阳被刑事拘留。2023 年 7 月 10 日,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贺某阳移送武侯区检察院。2024 年 1 月 5 日,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诉。
离婚判决:2024 年 5 月 31 日,武侯区法院判决准予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女儿由谢女士抚养。 刑事一审宣判:2024 年 12 月 27 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女士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 379,819.26 元。贺某阳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