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2011 年 6 月 5 日零时 30 分许,43 岁的梁某强与 25 岁的情人阿容以及其他朋友吃完夜宵后,回到出租屋。阿容走进冲凉房,约一分钟后手持水果刀质问梁某强是否不要她,随后自刺腹部。梁某强扶住阿容让其躺下后,因害怕被连累以及家人知道他们的不当关系,锁上房门离开,导致阿容两天后才被发现死亡.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梁某强在特定关系和场合下对阿容有抢救的法定义务,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赔偿死者家属 84000 余元。梁某强不服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后正在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