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打工妹,迷恋上一个帅气的网络作家,不顾父母反对,执意要跟作家生孩子。谁想,结婚4年后,打工妹的头发却突然掉光,连路都走不了。可后来,打工妹又奇迹般康复,然而,接下来的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案例来源: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看着被病痛折磨得像“怪物”一样的女儿,59岁的李大娘心如刀绞,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美貌天仙的女儿,结婚仅4年,居然会变成植物人。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5年前,只有初中文化的潘小晶,在安庆市一家纺织厂打工。 可谁也没想到,在阴差阳错下,她竟跟一个网络作家谈起了恋爱。 老潘觉得这个未来的女婿王坤油腔滑调不靠谱,因此极力反对,女儿的这段恋情。 可陷入热恋中的潘小晶,却一意孤行,非王坤不嫁。 婚后不久,潘小晶如愿生了个儿子,做起了全职太太。如老人所料,结婚才4年,王坤就跟一个女粉丝成了亲密的异性朋友。 这女粉丝陈梅,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喜欢看小说,成为王坤的忠实粉丝,对他的迷恋程度已到疯狂状态。 当陈梅得知王坤居然跟她生活在一直城市 ,便主动约王坤私下见面。 王坤见陈梅身材高挑,气质出众,彻底沦陷在陈梅的温柔乡。 遭到背叛的潘小晶,起初还以为自己的哭闹能够让丈夫回心转意,可换来的却是一句:“我们离婚吧!” 纵然心有不甘,潘小晶也只能无奈接受现实。 陈梅本以为自己很快就能登堂入室,可谁知,潘小晶跟王坤只是离婚不离家,因为孩子还小,再加上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谁也没想到,陈梅为了赶走潘小晶,竟悄悄在她的饮料里投入铊化物。 起初,家人见潘小晶掉头发、睡眠不佳、精神恍惚、无法走路、还以为她遗传了家族疾病,将她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在潘小晶治疗期间,陈梅跟王坤已领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生活。 四个月后,潘小晶奇迹般地康复。 谁料,回到前夫家不到半个月,潘小晶再次犯病,而且还陷入昏迷状态。 经过一系列的化验,大家才知道潘小晶属于铊中毒。父母惊出一身冷汗,立即报警。 警方调知发现,陈梅在网上购买了铊化物,便将她带到审讯室。 在铁证面前,陈梅无法自圆其说。 经过鉴定,潘小晶属于一级伤疾,双腿萎缩已无法行走,大脑受损严重,相当于“植物人”。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一审判决,陈梅构成故意伤人罪,判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76325.42元。 陈梅不服上诉。 1、陈梅声称她投毒,并没有想到会给潘小晶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为了弥补自己犯的错,她还动员父母卖掉房子,筹钱替潘小晶治疗。 她在主观上并没有想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意识到不对劲,也一直在积极挽救,理应属于犯罪中止,应该从轻处罚。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案发之后,陈梅通过积极救助,潘小晶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那就构成犯罪中止。可遗憾的是,陈梅即便卖掉房子,也没能改变现状,潘小晶还是成了植物人。 陈梅没能有效的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这种救助行为只是悔罪表现。 法官在判决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2、陈梅先后2次投铊,性质恶劣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梅破坏别人家庭本身就存在过错,她为了得到受害人丈夫的爱,不择手段。作为一个成年人,她明知道这种铊化物进入身体,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却先后2次投毒。 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让原本健康的潘小晶成为植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陈梅的这种行为符合特别残忍手段,依法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案后,陈梅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应当依法从严处罚,故而判处无期徒刑。 3、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288万,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审判决陈梅赔偿受害人676325.42元,二审认为一审对医疗费、护理费、经济损失费核实的金额准确,但遗漏了潘小日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 潘小晶这辈子都没办法生活自理,需要别人长期照顾。因此,还必须要再增加30万护工费。 二审陈梅判无期徒刑,赔偿受害976325.42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安徽一打工妹,迷恋上一个帅气的网络作家,不顾父母反对,执意要跟作家生孩子。谁想,
运良说是非
2024-05-05 11:52:38
0
阅读: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