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惹大祸了!”山东淄博,一年轻妈妈,带孩子参观艺术馆。谁知,孩子竟将一个

运良说是非 2024-05-04 13:52:25

“熊孩子惹大祸了!” 山东淄博,一年轻妈妈,带孩子参观艺术馆。谁知,孩子竟将一个标价116000元的陶瓷花瓶,推倒在地上。看着一地的碎片,妈妈脸都吓白了。艺术馆负责人的一句话,让这位妈妈感到落泪   (案例来源:) 损坏别人的东西,按说赔偿那是天经地义的事。 可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艺术馆的负责人看到标价116000元的花瓶碎了一地,他却紧张地询问孩子有没有受伤。 见孩子吓得呱呱大哭,负责人还特意给不知所措的母亲吃了一颗定心丸:“孩子不懂事,也不是故意的,今天本来人就多,我们自己也考虑不周,不会让你们赔偿的。” 年轻妈妈长松了一口气,可心里还是有些过意不去,小声地询问:“你说得是真的吗?你们这上面不是写了,损坏要照赔偿吗?” 得到负责人肯定的答复后,妈妈突然红了眼眶。 要说起来此事,这位妈妈也有一定的责任。她们6个大人带3个孩子参加艺术馆,按说应该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可哪承想,孩子见到摆放在展厅的大花瓶,因为太过好奇,竟直接伸出手一把将花瓶推到在地上,啪的一声,花瓶变成一堆碎片。 年轻妈妈吓傻了,直接愣在原地。孩子意识到闯下大祸,把自己也吓哭了。 若是真要赔偿,接近12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家长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 艺术馆负责人的格局还真不是一般的大,但也有网友觉得,孩子做错了事,不能就这样算了,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家长为孩子的任性买单天经地义。 可也有人说,艺术馆也有责任,像这么贵重的花瓶,为什么不在外面罩一个玻璃柜呢? 但更多的网友认为,艺术馆的处理方式非常人性化,令人佩服。 那么如果艺术馆需要家长赔偿损失,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又该如何解决呢? 1、损坏他人财物,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艺术馆要求孩子赔偿,那么这个花瓶具体值多少钱,还需要相关部门鉴定,然后再计算出具体赔偿的金额。 侵害他人财产,让别人无缘无故蒙受损失,赔偿那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是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就能一笑而过。 如果双方赔偿的金额协商不成,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此事,艺术馆没有为花瓶做好保护措施,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2、《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回到本次事件中来,虽然艺术馆对孩子犯的错,选择了包容,但作为家长,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以孩子不懂事为由,将锅都甩给孩子。 孩子调皮那是可爱,但如果在公共场合,也随意乱摸乱碰,那可能就是缺少管教,家长带孩子出门,应该教会孩子最基本的礼仪。 教育孩子要小从抓起,良好的习惯从小培养。 孩子没有教育好,闯祸给他人带来损失,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孩子损坏这个标价116000元的花瓶,家长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现在艺术馆大人有大量,愿意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这样的格局令人佩服。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事件中,艺术馆虽然损失了一个昂贵的花瓶,但却收获了掌声。 对于此事 ,您怎么看呢?

0 阅读:201

评论列表

1100032

1100032

6
2024-05-04 18:30

这又出一版?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