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白眼狼!”湖南一42岁女子,啃老满头白发的养母7年。可如今,养母双目失明

运良说是非 2024-05-04 12:52:30

“典型的白眼狼!”湖南一42岁女子,啃老满头白发的养母7年。可如今,养母双目失明,女子却不愿来医院照顾,还声称自己有苦衷,且要求解除母子关系。养母爆出惊人真相,令人难以理解 (案例来源:寻情记) 这天,记者接到一位七旬老人打来的求救电话:“求你们帮帮我姐姐吧!她真是太可怜了。” 次日,当记者见到躺在病床上的刘华,心里莫名地堵得慌。满头白发的刘华,几天前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双目失明,眼睛还有一大块淤青。 按说老人行动不便,家人理应在医院照顾才对。 可老人的养女刘兰却不闻不问,那么她究竟为什么如此狠心呢? 面对找上门来的记者,刘兰理直气壮,声称她自己有心脏病,没办法去医院照顾,得知养母住院,她第一时间找了个护工。 随后,她又透露之所以不想去医院,还有另一个原因。是养母让她寒了心,根本没有把她当一家人,她作为女儿,母亲走了以后这套房子理应由她继承。 可养母却想将这套房子留给自己的弟弟,这对她来说太不公平。 刘华却说这是养女在说谎,她从没有过这样的想法,再者,她的3个弟弟家里条件都很好,根本没打过她房子的主意。 随后,刘兰又控诉,养母太抠门,小时候没有给她补充足够的营养,导致她贫血,长大后身体一直不好,这都是被养母害的。 记者实在听不下去反问:你7年没上班,没收入,是谁养活你? 刘兰却转移问题,她将自己的不幸都归咎到母亲身上。 当年,刘华结婚十几年没有孩子,收养被父母遗弃在孤儿院的刘兰。 夫妻俩对她视如己出,可谁想,没过多久,刘华的丈夫因病离世。后来,她带着养女再婚,婚后,第二任丈夫嫌弃刘兰是个拖油瓶,对她非打即骂。 刘华果断选择离婚,只因她不想女儿跟着自己受委屈。 从那以后,母女俩相依为命几十年,可老人做梦也没有想到,最终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 所有人都理解不了这位养女的脑回路,然而,面对这个不孝的养女,刘华却选择自我安慰。 她悄悄告诉记者,养女极有可能是脑子不正常,离婚时曾患了抑郁症,因为在她没有离婚之前,母女俩关系一直挺好,自从她婚姻失败后,就变得有些不正常。 可刘云却并不承认自己有病,表示就是母亲性格太强势,母女俩缘分早已尽了,才变成这样,因此,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从此以后,不想再跟养母有任何瓜葛。 心灰意冷的刘华老泪纵横,最终还是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收养关系解除,意味着双方将不再有任何关系 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养父母跟养子女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等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力和义务。如果要想解除收养关系,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一方不同意解除关系,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以下这种情况,即便是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也需要对养父母做出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回到本文中来,这位养母不仅对养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养女成年之后生活困难,老人也提供了很多帮助,因此,即便是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养女也有义务要给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老人有退休工资,生活可以自足,但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养女有义务在医院照顾,不能找借口推卸责任。 2、孝顺不仅仅是让老人吃饱穿暖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养女被众人指责不孝,她感到很委屈,声称养母住院,她有帮忙请护工。而她之所以不能亲自去医院照顾,原因如下: A:患有心脏病体力不支 B:不能出现在母亲身边,因为母女俩性格不合,说到几句话就要吵架 C:医院的环境让她不舒服 D:母亲的一系列做法让她寒了心 那些不想尽孝的人,往往都不会承认自己不孝,而是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甚至还想要得到别人的认同。 一家人应该相互理解,包容,孝顺不是光用嘴上说,还学会站在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老人生病住院,是最需要子女关怀照顾的时候,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对患病的父母不闻不问。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做人得有感恩之心,刘兰是一个弃婴,被养父母抚养长大,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养女过河拆桥,恩将仇报,跟我国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违背了公序良俗。 生而不养,断指可还,未生而养,终身难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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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儿

玉儿

12
2024-05-04 16:20

养不熟的人不如狗。

运良说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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