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男子开着一辆白色奔驰车,和一辆电动车追尾,让人意外的是,奔驰车主不但不

运良说是非 2024-05-03 17:52:20

广东汕头,男子开着一辆白色奔驰车,和一辆电动车追尾,让人意外的是,奔驰车主不但不道歉,反而当街追着电动车主打,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咂舌,目前警方已介入! (来源:) 5月2日,一则令人极其愤怒的视频刷爆网络。据视频发布者配文称,此事发生在汕头市天山路与长江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奔驰车发生追尾。 据评论区知情网友发言,当时电动车正在等红绿灯,而奔驰车直接就撞了上去。 之后,不知何故,奔驰车司机拿着一个头盔下车,追着电动车司机打。从马路上一直追打到路边,电动车司机毫无招架之力,被打得躺在路边,卷缩在地上,奔驰车主才愤愤离开! 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瞬间被奔驰车的嚣张震惊到,纷纷表示:“必须要追究奔驰车主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们不知道奔驰车主与电动车主有什么新仇旧恨,但无论如何,打人始终是不对的。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奔驰车主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视情节严重可能从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 奔驰车主明知道自己的殴打行为,会导致他人发生人身伤害,却知法犯法,对电动车主实施殴打,而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 如果电动车主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那么奔驰车主将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奔驰车目无法纪,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追尾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交通事故,却能引发奔驰车暴脾气,当街殴打他人。 可见其是个情绪极其不稳定的人,哪怕是电动车急刹车导致追尾,也是奔驰车的责任,因为他并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追尾就下车打人,下次会不会直接开车撞人呢,这种人必须要得到严惩才能长记性,支持电动车主依法维权。 2、如果电动车主有还手,会被判定为互殴吗?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他人对自身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时,被害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正当防卫,以制止不法侵害。 如果奔驰车主在追打电动车主期间,电动车主出于自卫,选择还手,一般而言是不会被判定为互殴的。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动车主面对气势汹汹的奔驰车主,且还手持头盔追打,他是没有办法判断对方意图的,万一对方是想置自己于死地呢? 所以电动车主出于本能,如果在自卫期间对奔驰车主造成伤害,不超过防卫限度的情况下,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3、电动车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奔驰车主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奔驰车主殴打电动车主的行为,侵犯了电动车主的身体健康权,电动车主可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条件,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奔驰车主脾气太暴躁了,这种人开着车在马路上跑,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这次当街打人,性质恶劣,闹到了网上,恐怕不是有钱就能解决的。 相信警方会给出公正决断,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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