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 江苏,男大学生偏爱“骑大马“游戏,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爱好,他竟然借着招兼职为名,假扮6年级小学生,让女大学生为其”骑大马“。女大学生发现被骗后,愤怒向警方和学校举报,男大学生这次算是摊上大事了! (来源:) 小影刚刚和同学在外面做完兼职回来,她感觉脖子生痛,于是赶紧对同学说:“快过来帮我看看,我脖子好疼啊!” 同学过来一看,竟然发现小影的脖子掺出了一丝血丝,而且看着像是被什么东西用力摩擦产生的。 小影回想了一下,自己除了刚才做兼职,被一个6年级的小男孩骑了两下脖子,并没有去做什么。 她细细地回忆着,突然汗毛直立,她突然感觉自己的脖子貌似是被性侵了。 那份兼职是同学介绍的,当时在和对方家长沟通的时候,对方说小朋友不到40kg,喜欢骑大马,找兼职单纯就是陪孩子玩耍就行了。 小影考虑到自己本身就是个弱女子,难当骑大马的重任,便拒绝了。可是对方很固执,还开出了100元1小时的好价格。 小影跟另一名同学接下了这个订单,并于2023年11月5日,去到了南京玄武区下马坊地铁站附近的一个公园,并见到一个身材瘦小,而且身高只有160CM左右,穿着打扮十分幼稚的男孩子,一看就是小学生。 当时小男孩根本没人陪同,他要求骑到两名女生的脖子上,虽然她们内心抗拒,但还是让他骑了两下。 没想到居然导致自己出血了,小影很气愤,当即和同学线上联系了男孩的家长,对方才不情不愿地结算了250元工资。 半年后,小影在社交软件上无意间发现,有同样遭遇的女生竟然不止她一人,她这才知道,事情并不单纯,顿时感觉后背发凉。 经过不断地了解后,她才知道,那个所谓的6年级小男孩,根本就是个成年人,而且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叫朱某。 他经常在社交网上以招兼职的方式,诱骗女大学生供他骑大马,真是太变态了。 她还发现,早在2021年,朱某就在不知男女的情况下,跟人家约打球,如果别人输了,就要供他骑大马,以示惩戒。 而朱某最近正在考研,已经进入苏州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在朱某被曝光后,他一边向受害者认错,让她们删帖,另一边却还在继续诱骗别的女大学生,以满足他的特殊癖好,简直是人神共愤。 目前,受伤女生已向警方和校方举报,让我们静待处理结果! 那么,此事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1、朱某的做法,涉嫌猥亵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朱某以兼职的方式,谎称服务对象是小学生,实则是他本人,以高额回报诱骗女大学生,让她们供他骑大马,趁机猥亵女大学生,满意自己的特殊欲望,有主观上有的违法故意,涉嫌猥亵他人。 2、如果警方确认朱某的猥亵行为,他还构成了性骚扰,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朱某为实现自身的非法目的,以报酬的方式哄骗女大学生,其行为构成了刑法1010条规定的以”肢体行为“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侵害了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她们有权依法追究朱某的民事责任,向其索要精神赔偿。 3、某隐瞒实情,哄骗大学生为其服务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根据《刑法》第266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而言,诈骗罪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而本事件中的朱某,并不具备这一点,因此不认定为诈骗罪。 4、朱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朱某身为在校大学生,却不走正道,思想品德败坏,干出这种卑劣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审判! 而朱某所实施的行为,简直是刷新了大家的三观,让人不禁怀疑,他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或者是心理产生了问题,需要学校及时进行疏导。 对此事,你们怎么看?
“细思极恐!”江苏,男大学生偏爱“骑大马“游戏,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爱好,他竟然
运良说是非
2024-05-01 1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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