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将赚到的钱,都交给岳父保管。后来,男子用这些钱买了一套房子。谁想,男

运良说是非 2024-04-30 11:51:44

江苏一男子,将赚到的钱,都交给岳父保管。后来,男子用这些钱买了一套房子。谁想,男子身患重病,岳父竟突然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返回购房款以及装修费79.8万,就连男子的老婆,也说是她父母委托自己丈夫买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4岁的洪涛,原本是一家大药房的老板。可天不测风云,这天,他突然晕倒,经医院诊断洪涛脑部有一个大肿瘤。 洪涛住院期间,妻子肖莉对他不闻不问,也没出一分钱。 还是洪涛的父母和哥哥姐姐,每天来医院轮流照顾他。 然而,更让洪涛感到寒心的是,妻子一家人居然落井下石。 洪涛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岳父肖强声称女婿名下的那套房子,是他出资购买,要求洪涛返回购房款以及装修费79.8万元。 洪涛的眼泪夺眶而出,哽咽地对姐姐说:“我是用自己的钱买的房子,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00年洪涛在一家超市打工,跟同事肖莉成为男女朋友。因肖莉是独生女,婚后,洪涛便跟岳父母住在一起。 肖莉的母亲独自经营了一家药店,洪涛也在店里帮忙。因他脑子灵活,又会精打细算。药店在他的管理下生意蒸蒸日上。 后来,洪涛自己出来单干,开了一家规模更大的药铺。 这期间,他跟岳父母的关系还不错。 2014年3月,夫妻俩首付32万贷款50万,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登记在洪涛和妻子的名下,房子装修好之后,岳父母也一起搬过来了。 2016年洪涛脑部肿瘤急需要动手术,原本要妻子肖莉在手术单上签字,可即便是洪涛的父亲给她下跪,肖莉也不肯去医院。 据洪涛说那段时间他们夫妻俩感情出了点问题,但并没有离婚。 为了治病,洪涛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药店也因无人经营倒闭。洪涛的家人曾找到肖家协商,提出将房子过户给肖莉,希望他们能拿50万出来。 然而却遭到肖家无情的拒绝,后来,洪涛又提出哪怕40万也可以,可肖家还是不同意。无奈之下,洪涛只能决定卖房治病。 结果,洪涛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传票。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这件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岳父声称是委托买房 肖强说他老早就有买房的想法,那段时间他四处看房,房子选中跟房东谈好价格后,因他身体不是很好,所以后来买房的相关事宜,都是让女婿全权办理。 他先是拿了2万现金给洪涛交定金。正式签购房协议的时候,他又给了洪涛2个存折,一个21万,一个23万。 这些钱都是一次性转到洪涛自己的卡上。 那么问题来了,洪涛房权证登记是2014年3月19号,假如真是委托买房的话,当时肖强就知道房产证上有洪涛的名字,他为什么要3年后才起诉呢? 肖强解释那段时间小夫妻俩感情出现了点问题,他虽然心里不舒服,但还是想用这套房子稳定洪涛的心。 产权登记在洪涛名下,老人又非说是委托买房,那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委托买房在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事,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双方一般都会提前写好协议书,而本案中肖强却拿不出这样的证据,虽然他提供了转账记录,但也不能说明就是委托买房。 谁主张,谁举证,肖强有义务对自己主张委托买房提供证据,提供不了,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 2:洪涛说出实情 洪涛承认购房款的一部分确实是来自岳父的那两张存折,但他说这些钱,原本就是他自己赚的。因为岳父担心他们乱花钱,主动提出要帮他保管,还承诺买房的时候再拿出来。 付完首付之后,洪涛又将存折还给了岳父,而且又存了几十万进去。因为那段时间药店生意不错,他准备用这笔钱装修房子,买家具等等。 然而,洪涛的妻子肖莉却说,他们药店的收入只够维持基本开销,根本不可能有钱付首付,装修房子。 肖莉全盘否定了丈夫的说法,声称就是自己的父母委托洪涛买房。肖莉跟此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她的证词,法院并不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69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所能提供的证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最终法院是这样判了 肖强委托购房事实证据不足,驳回他的请求。 装修以及买家具的钱,肖强提供了相关票据,声称这些钱都是他出的,但法院依然驳回他的诉求。因为他提供的这些票据,只代表他签收了这个货物,并不能直接证明钱是他出的。 洪涛说他要看店,选购好装修材料后,委托岳父签收。 一审判决,驳回肖强所有的请求。 《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肖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即便是肖莉跟父母站在统一战线,也没用,这样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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