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来到奶茶店购买奶茶,备注不要加冰,可是店员忘记去冰了。女子来到奶

运良说是非 2024-04-30 00:51:50

辽宁沈阳,一女子来到奶茶店购买奶茶,备注不要加冰,可是店员忘记去冰了。女子来到奶茶店讨要说法。店长很生气,用脚猛踹店员。女子质疑的问道,打人合法吗?可店长却说,他与店员关系好,这样才可以给女子一个交代。可女子对店长的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满,随后曝光此事。 (案例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一女子来到奶茶店购买奶茶,因为女子不能喝冰的,所以备注不加冰,但是店员在制作奶茶的时候,没有注意,在奶茶里加冰了。 后来女子发现了,非常的生气,折回奶茶店讨要说法。 奶茶店的店长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非常的生气,转手就是一脚,猛踹店员。 女子显然被店长的这种处理方式吓坏了,连忙质问,这种处理方式合法吗?打人合法吗? 店长却说,他与店员的关系比较好,踹他几脚,是为了给女子一个交代。 可女子对店长的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满,认为店长太粗暴了,自己只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要为难店员。 女子要求赔偿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店长认为已经踢了店员几脚,那么赔偿的事情也应该一笔勾销。 女子不认可,所以曝光此事。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纷纷发表了看法。 有的网友认为,店长无权殴打店员,有的网友认为,女子就是来要钱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店长与店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店长无权踢打店员。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店长和店员只是职位的不同,但在民事活动中,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店长无权踢打店员。 就算店员有过错,店长也不能猛踹店员,因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店长为了给女子一个交代,竟然猛踹店员,那么店长涉嫌殴打他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需要受到处罚。 2、店长殴打他人,违法,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店长猛踹店员几脚,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需要对其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同时,被打的店员还可以要求店长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开支。 不过如果店长积极的赔偿店员,得到店员的谅解,与店长达成和解的话,那么店长可以不被处罚。 3、店长必须被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店员报警,警方介入,那么警方也可以调解的,如果店员能够与店长达成和解协议的话,警方不会对打人的店长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的。 所以,冲动是魔鬼,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是店长,就可以为所欲为,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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