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和老公来到昆明旅游。女子和老公逛夜市,不料女子的裙子却粘上了不明液体。女子拿起来闻了一下,很腥,顿感大事不妙。女子老公确定是JY,女子吓得哇哇大哭。老公报警。警方根据体液很快就将嫌疑人抓获。 (案例来源:小鱼新闻) 一女子和老公来到昆明旅游,在办理完酒店入住后,女子和老公来到夜市闲逛。 不料在夜市没有逛几分钟,女子突然发现自己后面的裙子湿了一大块。 起初,女子以为是老公的矿泉水沾湿了,可是女子越看越觉得不是矿泉水,于是抱着怀疑的态度,用手蹭了一下,拿到鼻子上闻了一下,发现很腥。 随后,女子将此事告知老公,老公也闻了一下,确定是男子的JY。 女子当时就吓得哇哇大哭,老公用纸巾擦干净后,将女子送回酒店,然后报警。 警方将女子裙子拿去检测,发现果然是男子的JY。警方根据体液排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嫌疑人的举动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嫌疑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竟然将不明液体射向女子的裙子,实在是有违社会的公德呀,违背了公序良俗。 嫌疑人的这种举动,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同时他也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还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嫌疑人涉嫌猥亵,需对其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嫌疑人将不明液体射向女子裙子,以达到满足嫌疑人的私欲,这属于猥亵,而且是情节恶劣。 所以,需要对这名嫌疑人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 同时,女游客的精神遭受了伤害,女游客可以向嫌疑人请求索赔。 3、女游客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游客的裙子沾上了不明液体,女游客觉得恶心,就算裙子被洗干净了,女游客也不会再穿了,那么女游客可以要求嫌疑人赔偿一条新的裙子。 同时女游客的心理遭受了巨大的伤害,精神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害,女游客可以要求嫌疑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此您怎么看?
云南昆明,一女子和老公来到昆明旅游。女子和老公逛夜市,不料女子的裙子却粘上了不明
运良说是非
2024-04-29 23: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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