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取舍!”湖北武汉,女子好不容易怀上了双胞胎,却突然知道弟弟得了白血病,她不顾医生劝阻,执意舍子救弟。婆婆崩溃哭诉:“你好狠心,这是让我家绝后啊!” (来源:寻情记) 柯玲拿着一张手术单,拖着沉重的脚步,朝手术室的方向挪去。突然,肚里的胎儿动了一下,仿佛知晓了母亲的决定,想最后为自己争取活下来的机会。 柯玲摸了摸肚子,瞬间泪流满面,她轻轻地哽咽着,对肚里的双胞胎说:“孩子,妈妈也是没有办法,若有来世,你们再来做妈妈的孩子,可好?” 就在她准备迈入手术室的那一刹那,她的丈夫柳林还有婆婆,以及两个姐姐赶到,截住了她。 婆婆流着泪,指着她破口大骂:“这是我的孙子,你没有权利决定他们的生死,这件事我坚决不同意。” 两个姐姐也一直在劝说柯玲,让她不要冲动,再等等,而她的丈夫则在一旁默默流泪,不知该如何是好。 明明大家都深爱着柯玲肚子里的孩子,为何她却执意要把孩子给打掉呢? 事情是这样的: 柯玲是难孕体质,她好不容易生下了一个女儿,可是由于丈夫柳林是独生子,婆家希望她可以再为柳家生下一个男孩继承香火。 柯玲表示理解,为了让她顺利怀孕,婆婆马不停蹄,遍访名医,每天为柯玲熬制各种中药,还看着她喝下去。 柯玲知道婆婆的良苦用心,尽管她喝得闻到中药都想吐,还是硬着头皮喝了下去。 这一喝,就是好几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天,柯玲身体不适,去医院一检查,竟然显示她怀上了双胞胎。 他们马上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所有人,柯玲的娘家也为她感到由衷的高兴,她的不易,她们都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自打柯玲怀孕,她便成了全家的重点保护对象,享受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好日子。只要她生下这两个孩子,就是家里的头等功臣,家里每天都充满了欢声笑语。 可惜好景不长,在柯玲怀孕的第4个月,坏消息传来,她那20岁的弟弟得了急性白血病,如果想要活命,就必须要做造血干细胞移植。 两个姐姐毫不犹豫去做了配型,可惜都没有匹配上。 眼下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柯玲身上。可是她身怀六甲,医生明确告知,如果配上了,捐骨髓要打很多针,而且一旦用了这些药物,肚子里的孩子就不能要了。 为了避免柯玲左右为难,医生建议她不要去做配型,但柯玲和弟弟感情很深,而且弟弟还是柯家唯一的男孩,她做不到见死不救。 于是她瞒着家人去做了配型,没想到她竟然和弟弟的骨髓配型成功了,她既开心又难过,一时间她不知道应该如何抉择。 姐姐知道后,劝她不要冲动,先看看中华骨髓库能否找到合适的配型。 有一天,柯玲来看弟弟,发现他的情况一天比一天糟糕,而且隔壁床的一个小伙因为治疗不及时,在前一天晚上突然去世。 这事强烈刺激到柯玲,她觉得不能再等了,再等弟弟就来不及了。如果要给弟弟移植,就要提前把孩子处理掉。 于是她火急火燎一个人跑去医院,要求医生把肚子里的孩子拿掉。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其实这事柯玲和丈夫提到过,但那是自己的亲骨肉啊,丈夫怎么可能会同意。可是,手心手背都是肉,弟弟和自己情同手足,他也做不到坐视不理,他只能保持沉默。 柯玲跪倒在婆婆的面前,苦苦哀求,并保证将来一定会给她添个大胖孙子。 婆婆见状,虽然很心疼,但是她也无计可施,只能抹着泪离开了医院。柯玲知道,或许,等到手术结束,自己的婚姻也就结束了,但她别无选择! 最终,柯玲还是放弃了腹中的孩子,选择了挽救弟弟的生命,弟弟也成功康复出院,对姐姐的大爱,他充满了感激和内疚,发誓这辈子要好好报答姐姐和姐夫的再造之恩。 法律上如何看待柯玲的行为呢? 1、柯玲执意私自打 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女性享有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柯玲作为独立的自然人,有权利选择生育的权利,所以她有选择放弃腹中胎儿的自由,这并不违反法律,也不涉及侵权。如因此事与丈夫发生纠纷,丈夫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但子嗣对于家庭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女方还是要和丈夫协商一致,互相尊重妥善处理。 2、好的婚姻离不开全家人的共同努力。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柯玲舍身救弟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值得大家赞赏的,但代价太大的,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婆媳感情。 当遇到家庭问题时,秉着互相尊重的态度,应该与家人友好沟通,协商一致,这样的婚姻才能越走越远!(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难以取舍!”湖北武汉,女子好不容易怀上了双胞胎,却突然知道弟弟得了白血病,她不
运良说是非
2024-04-29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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