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母亲不要也罢!”黑龙江牡丹江,女子得知丈夫患病后,火速离婚,并抛下6个年幼的孩子改嫁他人,还卷走了家里所有的钱。在晚年得知孩子有出息后,她马上赶回来,要求孩子为她养老。不料惨遭拒绝,她火冒三丈,将6个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给她建房子,并每人给她20万元养老钱,法院判了! (来源:亲情调解栏目) 这天,肖小玲正在自家火锅店里忙碌,突然一名女员工跑过来说:“老板娘,外面有人找你,说是你妈妈。” 肖小玲手一僵,紧接着红了眼眶,她赶紧跑了出去,果不其然,店里坐着一个老妇,她穿着破旧的衣服,正在观察着店内环境。 肖小玲一眼认出,此人正是自己的母亲王莲,但她并没有上前相认,而是躲到了店里的包间。 她泪流满面,哽咽着给哥哥肖大勇打去电话:“大哥,妈回来了,现在正在店里,你赶紧过来。” 很快肖大勇赶过来,他默不做声,看着眼前这个苍老的女人,心里难掩激动,百味杂陈。 王莲上下打量了眼前的男人一番,突然上前拉住他的手说:“你是大勇对不对,我的儿啊,妈好想你……。” 肖大勇愤力把手抽出来冷冷地问道:“你找我们有什么事,说完赶紧走!” 王莲愣了一下,紧接着哭诉道:“儿啊,当年是妈对不住你们,可是妈也得到报应了,你们现在日子过好了,可不能不管我啊。” 肖小玲面无表情地说:“我们的妈,早在25年前就死了,请你不要再打扰我们的生活。” 明明是血浓于水的亲人,缘何会闹到如此地步呢? 25年前,肖大勇的父亲得了癌症,当时他们年纪尚小,根本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 在父亲确诊后,所有人的眼睛都盯着母亲王莲,毕竟将来养家糊口的重担就要落到她的头上,此时她的态度尤为关键。 王莲站出来说:“咱有病治病,我不会不管这个家的。”当时所有人都为王莲的坚强而感动,亲戚朋友们纷纷伸出援手,借钱给他们治病。 没想到王莲在拿到亲戚们的借款后,却脚底抹油,一溜烟跑了个没影儿,只留下患病的丈夫和6个年幼的孩子,还有一堆债务。 所有人都傻眼了,家里没了顶梁柱,6个孩子只能早早辍学到外面讨生活,因为年纪小,连工作都找不到,有时候只能靠翻垃圾桶维持生活,过得极其艰难。 好在,在亲戚们的接济下,他们终于长大成人,而肖父在与病魔抗争9年后,还是去世了。 兄妹6人为了活下去,什么脏活累活都抢着干。终于他们存下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合伙开了个小火锅店。 由于他们诚信经营,在食材上从不偷工减料,生意做得越来越红火,还扩张了店铺规模,日子也富裕了起来。 王莲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她带着丈夫的救命钱离家出走,并向丈夫提出离婚后,很快跟别人结婚,帮着再婚丈夫养孩子。 可再婚丈夫对她并不好,动辄又打又骂,继子也对她缺少尊重。终于在再婚丈夫去世后,她被继子扫地出门,她身无分文,只能流落街头。 这时她想到了自己的孩子,回来一打听,竟发现他们个个都成了大老板,她肠子都要悔青了。她马上来到了兄妹6人合伙开的火锅店,想让他们养老。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肖家兄妹知道了母亲的来意后,怒不可遏,当场将她赶了出去,王莲在地上撒泼打滚,可是没有一个人理她。 王莲为了逼肖家兄妹赡养,竟然两次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建房子住,再每人给她20万元赡养费。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王莲认为,自己虽然当年离家出走,但肖家兄妹系自己所生,而且自己也曾经照顾过他们,因此他们有义务为自己养老。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对此,肖家兄妹并不认可,因为从小母亲就遗弃了他们,而且还卷走了家里所有的钱,无情无义,因此他们没有赡养她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肖父患病期间,孩子又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王莲身为人母,为了逃避帮扶义务,直接选择离婚走人,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肖家兄妹认为,如果要让自己付赡养费,那么母亲必须先支付他们18岁以前的抚养费才公平。 2、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些法定义务,不应该受其它因素而免除。 但在本案中,王莲为人妻,临阵逃脱,弃患病丈夫不顾。其为人母,却不尽母亲的义务,抛下6个未成年孩子不管。 更令人气愤的是,王莲不但抛家弃子,还卷走了他们的活命钱,其行为于法理所不容,有违人伦道德,不能被法院所支持!法律的根本是维护正义,而不应是不法的保护伞!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莲的全部诉求! 事后,肖家兄妹终究还是不忍心让母亲流落街头,为王莲建了一所房子,让她安享晚年!(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这样的母亲不要也罢!”黑龙江牡丹江,女子得知丈夫患病后,火速离婚,并抛下6个年
运良说是非
2024-04-28 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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