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姐夫太无耻了!”重庆一56岁男子,年轻时喜欢上小舅子的老婆,为了所谓的“

运良说是非 2024-04-28 11:51:36

“这个姐夫太无耻了!” 重庆一56岁男子,年轻时喜欢上小舅子的老婆,为了所谓的“真爱”,抛妻弃女,小舅子气得20年不回家。现如今,男子身患绝症,却要求前妻及女儿,出钱为他治病。网友:这就是现世报 (案例来源:第一眼) 故事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 王萍刚结婚的时候,她每次让丈夫付航陪自己回娘家,丈夫都是找各种理由拒绝。 可自从小舅子结婚以后,付航竟突然转了性,会主动去岳母娘家里干活。 起初王萍也并没有多想。 直到这天,王萍夫妇跟弟弟以及父母在田里干活,弟媳妇在家里炒菜。期间,岳母娘让付航回去扛一袋肥料到田里。 原本来回十几分钟的路程,一个时后付航还没有过来。王萍很是纳闷,便回家瞧瞧是怎么回事。 丈夫的摩托车还在院子里,可里里外外却没见到他人。 王萍原本想问一下弟媳妇是否看见她的老公,结果却看到了她永生难忘的一幕。因为此时付航跟弟媳妇正躺在床上,王萍瞬间觉得天旋地转,将这对不要脸的男女骂得狗血淋头。 家里出了这样的丑事,该如何是好呢? 姐弟俩均表示无法容忍这样的事,提出离婚。殊不知,付航正求之不得。 离婚没多久,付航就跟弟媳登记结婚,还育有一子。 小舅子忍受不了别人的闲言碎语,选择在外地打工,且对婚姻产生了阴影,一直没再婚,连个孩子都没有。 王萍因为此事,曾一度患上了抑郁症。她既因为丈夫的背叛感到痛心,又觉得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弟弟婚姻失败,一直活在愧疚中。 父母离婚时,付小倩还不到7岁,是母亲凭一己之力将她抚养长大,作为父亲的付航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 付航却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患上绝症。而这个时候,他才想起自己的前妻和女儿,因他的病还是中期,医生说如果做手术,可以多活几年。 得知此事后,王萍不计前嫌赶到医院,月薪2000块的她将自己省吃俭用存的1万元,拿出来给这个不靠谱的前夫治病。 远嫁到浙江的女儿,也特意回了一趟老家,给了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2万元。 按说母女俩已经仁至义尽,可是付航却要求女儿及前妻继续出钱替他治疗,理由是他没有钱,还欠了医院几万块。 现在唯一能帮他的就只有女儿,在付航看来,女儿的婆家条件不错,她完全有能力承担自己的医疗费。 然而付小倩却说,她只是一个家庭主妇,并没有收入来源,自己还得靠婆家养,没有多余的钱。 遭到女儿的拒绝后,付航竟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 没想到,付小倩又爆出猛料,声称他父亲跟前舅妈生的儿子已经22岁,而且参加了工作。 那么付航为什么不让当年的真爱以及儿子照顾呢? 原来,早在十几年前,付航做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真爱带着儿子跟别人私奔了。 现如今,他连儿子在哪里?电话是多少都不知道。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1: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罢,领了结婚证就要忠于对方,不能随心所俗 。而文中这位男子,年轻时候不仅背叛妻子,还做出这种没有伦理道理的事,实在令人无语至极。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吃,他这样的行为连影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付航为了一时的欢愉,做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害人害己。毁了姐弟俩的一生,还让无辜的女儿为父母不幸的婚姻买单。 2: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之间其实也是权利和义务对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像文中这位父亲,他并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义务,其实女儿小时候可以要求父亲支付赡养费,但她并没有这么做。 而现在父亲要求女儿筹钱替他治病,女儿若是不愿意,父亲可以申请走法律程序,但他并不能只要求女儿一个人尽孝,儿子也应该共同起诉。 说实话,女儿愿意拿出2万元已经仁至义尽,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若换住是别人,说不定一分钱都不想出。 女儿其实说得也很明确:“我对他早没有亲情,伤害我妈妈太深了。” 3:《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成年人,要学会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买单,付航如今落到这样的地步,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所以并不值得同情。 有些伤害,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烟消云散。有些错,也不是流几滴悔恨的泪水,就能弥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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