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敢想!”江苏淮安,65岁老人突发疾病离世,子女办完丧事。竟将120急救中心告

运良说是非 2024-04-24 12:50:45

“真敢想!”江苏淮安,65岁老人突发疾病离世,子女办完丧事。竟将120急救中心告上法院,索要79万赔偿费。理由则是120急救电话打不通,导致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早上,65岁的陈兰像往常一样,在厨房为子女们准备早餐。 突然,她感到天旋地转,胸口也堵得慌。 于是,陈兰立即停下手里的活,摇摇晃晃来到儿子王勇的房间,告诉他自己不舒服。见母亲脸色苍白如纸,王勇赶紧掏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 可奇怪的是,王勇连着拨打了十几次,电话那头反复传来一个冰冷的声音:“对不起,你所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 而此时,陈兰的病情越来越严重,连呼吸都显得很困难。 可能有些人会说问:“干嘛不自己开车送老人去医院呢?” 你有所不知的是,王勇并没有买车,而且就连左邻右舍也没有车。 他们所在的那个地方,也打不到出租车。 无奈之下,王勇只能拨打110报警电话。人命关天的大事,警方一分钟都不敢耽误,火速赶到现场,他们也一直在拨打120急救电话,可惜电话也同样打不通。 警方很是疑惑,幸亏有位民警认识一位医生,最终通过那个医生,才联系上了急救站的相关工作人员。 绕了一个大圈,等救护车赶到王勇家时,距离他拨打电话已经过去50多分钟。 遗憾的是,陈兰好不容易送到医院,可最终还是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没能挺过来。 子女们悲痛不已,认为这场悲剧本不该发生,如果120急救电话能够打通,他们的母亲也不会延误耽搁这么久,才送去医院。 料理完老人的丧事后,子女将120急救站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为老人的死承担责任,赔偿79万。然而,急救中心却表示很无辜,声称当时之所以电话打不通,是因为那个区域出现电路故障,属于意外情况,不可抗力难以预料。 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请求,认为120急救中心不需要承担责任。 家属不服再次上诉,那么二审结果又会是什么呢? 1:家属是这样反驳的 120急救中心是负责社会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和统一调度指挥的工作,理应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状态,随时随刻接听电话。 可当天急救电话却打不通,这明显是急救中心失职。 遇到停电这种突发状况,作为120急救中心担负着全市人民的急救安全责任,应该提前做好紧急措施,确保市民遇到紧急情况,能够第一时间送到医院。 因此在家属看来,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120急救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律上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他们要求120急救站赔偿79万合情合法。 2:120急救中心是这样反驳的 突然停电是没有办法预料的事,并不是他们故意不接电话,这种停电故障属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但在法官看来,停电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事,并不算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0急救中心不是简单的机构,像突发停电这种事应该要早预料,提前做好应急措施。 比如台风,地震、海啸等我们人类无法跟大自然抗衡,这才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二审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此次事件120急救中心跟陈兰的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120急救中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陈兰是因疾病离世,其本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陈兰承担80%的主要责任,急救中心承担20%的次要责任,也就是说最终急救中心赔偿给死者家属16万。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不得不说此案中的家属法律意识非常强,估计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不会想到要120急救中心承担责任。 120急救中心是我们老百姓所信赖的单位,电话打不通这样的情况,确实不应该发生。如果这件事不重视起来,说不定下次我们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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