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有权!”湖南长沙,某地铁站出口,一名女子叫嚣道,老子有权,谁让你在这里胡摆

运良说是非 2024-04-22 16:50:25

“老子有权!”湖南长沙,某地铁站出口,一名女子叫嚣道,老子有权,谁让你在这里胡摆的呢?女子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将一位大妈的摊位掀掉了。摊位上的草莓全都掉在地上坏了。这女子根本不害怕,还叫嚣说,你报警呀,你报警,我怕你吗?你看警察来了,会站在谁那边。 (案例来源:镇灵通) 大妈在地铁出口摆摊卖草莓,但却遭到一名年轻女子的辱骂,年轻女子认为这是她的地盘,这位大妈占了她的地盘。 年轻女子对大妈不断的辱骂,可是骂人不过瘾,年轻女子直接用手将大妈的摊位掀翻了,草莓全都掉在地上。 看到大妈的草莓,全都掉在地上,年轻女子非常开心,非常嚣张的说,看你敢不敢在这里胡摆摊了?老子有权,这是我的摊位。 大妈可能说了一句,我要报警。这下更是惹怒了年轻女子。 年轻女子挑衅的说道,你有本事报警呀,你把110叫过来,看他帮你,还是帮我?明摆着一副老子上面有人,我怕谁的架势。 年轻女子这副嚣张的模样,令过往的路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有人将年轻女子的举动都拍下了视频,然后上传网络。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纷纷声讨年轻女子,对年轻女子的这种行为口诛笔伐。 有的网友甚至艾特长沙当地警方,希望当地警方赶紧将这名年轻女子找出来,然后对年轻女子进行处罚,因为这事已经引起了公愤,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会影响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年轻女子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地铁站出站口能不能摆摊还不清楚,假使可以摆摊的话,凭什么年轻女子可以摆,大妈就不能在这里摆摊卖草莓呢? 年轻女子竟然将公共场地当成自己的私人地盘,实在是目无法纪,目中无人。 看到大妈霸占了她原来的位置,年轻女子勃然大怒,不仅怒骂大妈,而且还将大妈的摊位掀翻,导致草莓掉落一地。 这可就不仅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且还涉嫌违法了。 2、年轻女子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需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年轻女子将大妈的摊位掀翻,导致草莓掉落一地,草莓肯定有损坏,那么年轻女子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那么会被追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很显然大妈的财物损失还远远达不到5000元以上,那么这名年轻女子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会被行政拘留。 这名年轻女子将大妈的草莓毁坏,应当对年轻女子处以5~10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年轻女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大妈可以要求年轻女子赔偿财物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大妈的草莓正愁卖不出去,这下好了,年轻女子的一波无脑操作,大妈的草莓可以卖个好价钱了。 大妈可以要求年轻女子赔偿草莓的损失,至于价格,以大妈的出售价为准。 所以做人一定要低调,在当今法治社会,在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的时代,一定要冷静,遵纪守法,不可嚣张狂妄,否则吃苦的绝对是违法乱纪之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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