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疯了!”上海,59岁女子,再婚不到3个月,在现任老公的挑唆下,嫌87岁的

运良说是非 2024-04-20 10:49:59

“这女人疯了!”上海,59岁女子,再婚不到3个月,在现任老公的挑唆下,嫌87岁的老母亲碍眼,竟将老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老人搬走。女子理直气壮:她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你若是钱不够花,我每月给你1500块房租费,你不要赶我走好不好? 谁能想到,这竟是一位87岁母亲跟女儿说的话。 可女儿朱小梅却态度坚决:“我都让你免费住了20多年,你凭什么还一直赖在我这里不走。” 望着眼前这个陌生又冷血的女儿,陈芯兰老太太却是一脸担忧。因为在她看来,女儿之所以变成这样,就是被她的现任老公洗脑了。 原本朱小梅跟母亲还有她的女儿小美,同住在这套115平米的房子,这些年祖孙3人一直相安无事。母女俩关系也还可以。 可自从朱小梅再婚后,她就被现任老公王聪迷得神魂颠倒,对他的话言中计从。朱小梅每月退休金2500块,养活自己是没问题。 王聪却一个劲地劝说她卖房养老。将这套115平米的房子卖掉,然后再去买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多余的钱就用来养老,这样能提高生活质量。 朱小梅听得如痴如醉拍手叫好。于是,她就开始计划要将房子卖掉,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老母亲一听就觉得不靠谱,很明显王聪动机不单纯,可不管母亲如何劝说,朱小海油盐不进。 为了阻扯女儿落入圈套,陈老太主动提出每月给她1500块房租,就连小美也承诺每月给母亲3000块生活费。 可朱小梅却显得很为难,声称如果她不同意卖房,王聪就要跟她离婚。在她眼里,自己的丈夫就是一块宝,知识渊博,境界也非同凡人。 他们在一起,就是灵魂伴侣,王聪既像她的朋友,又像是兄长,总之自从跟王聪在一起后,朱小梅也觉得自己的境界提升了不少。 朱小梅执意要卖房,她的母亲和女儿又不肯搬走,双方多次协商不欢而散。 最终朱小梅一气之下,将87岁的老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搬走。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法院又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1:有违公序良俗 经了解 ,朱小梅1993年跟前夫离婚,将7个月大的女儿交给父母抚养,2000年朱小梅在母亲的劝说下买了一套房子。2001年,她的父母将自己的老宅卖掉,25万的卖房款给了朱小梅。 从那以后,父母也搬到了女儿的新房, 双方共同生活了几十年。 在母亲看来,这套房子她也出了25万。况且这些年,外甥女小美是她一手带大,现在女儿将她赶出这套房子,就相当于过河拆桥。 可在朱小梅看来,她是这套房子的主人,就有权要求母亲搬走,因为她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个儿子,凭什么由要她一个人负责母亲的养老问题 。 法院了解得知,陈老大跟儿子名下确实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但只有20多个平房,目前陈老大儿子一家四口挤在那里,根本腾不出地方让老母亲居住。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考虑,法院驳回了朱小梅的请求。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为人子女,本就应该赡养父母,更何况老母亲还帮朱小梅带了这么多年孩子。她将87岁老母亲赶出去的做法,有违公序良俗,违反法定赡养义务。 2: 对于判决结果女儿不服 在朱小梅看来,即便是哥哥生活困难,对赡养母亲这件事也不能袖手旁观,不能将一切重担压在她身上。事实上,陈老太每月有6000块退休金,只是需要女儿提供一个住处。以前,母亲也经常拿钱贴补女儿。 现在朱小梅之所以执意要卖房,主要还是因为丈夫在背后挑唆,她在法庭上居然厚颜无耻地说,如果因为此事自己被离婚怎么办?母亲没有地方住,让国家解决。 此话一出引起众怒,法官怒斥:“你想追求新生活没人阻拦你,但前提是你得把母亲的生活安排好。 最终法院的建议是,兄妹俩共同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尊老爱幼构建和谐家庭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朱小梅和现任老公,想要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不能牺牲家人的利益来成全自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朱小梅自我感觉良好的婚姻,其实不堪一击,如果这个男人是真心爱她,又岂会因为她不愿意卖房,就要离婚。 朱小梅将房子卖掉之后,后果可想而知。 婚姻不是牟利的工具,夫妻双方理应互相忠实,尊重彼此的家人。但愿这位朱女士能够及时醒悟,认清现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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